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作者按:本文原是我2007年11月28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和2008年3月1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所做讲座的讲稿,约1/4录自我已经发表的文章,经过修改、连贯成此文,文中不再一一注明。感谢当时各位评议人和在座的师生的反馈。同时感谢3月22日小组讨论会上汪晖先生和一些同学们的反馈。特别感谢李放春、尤陈俊、余盛峰三位同学,以及夏明方教授,先后对此文提的建设性和细致的意见。
摘要:中国法律历史的研究多偏重理论、表达或制度,而我近20年的研究则一贯强调从诉讼档案出发,亦即从法律实践的记录出发,由此来提炼分析概念。“实践”在这里表述的是三个交搭而又不完全相同的含义:相对理论而言的实践、相对表达而言的实践、以及相对制度结构而言的实践(或实际运作)。“实践历史”则不仅包含这三种实践的历史,也包含它们经过与理论、表达和制度之间的互动而体现于实践的历史。此讲首先将分别以中外法律史实例说明实践历史的含义。然后,用作者自己的一些分析为例,说明从实践历史提炼分析概念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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