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托马斯·格雷:《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
作者简介:
托马斯·格雷,美国当代杰出的法理学家,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1963年)、牛津大学(1965年)和耶鲁法学院(1968年)。格雷教授从1971年开始执教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自1990年起担任斯坦福法学院斯韦策法学讲席教授,直至2007年荣休。格雷教授著述等身,围绕着霍姆斯大法官与兰代尔院长,对美国现代法律思想的形式主义、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进行了深入的论述。而他由“不成文宪法”出发切入美国宪法的历史和理论,也已成为经典命题。格雷教授是美国人文科学院院士,在全职进入斯坦福法学院任教前,曾担任联邦最高法院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斯凯利·赖特法官的助理。
英文版请见:Formalism and Pragmatism in America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