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 - 以在全国九个农村地区的调查为例
贺雪峰
自2004年7月开始,我先后到陕西、安徽、河南、湖南、山西、浙江、辽宁等省农村调查,撰写了九篇描写不同地区村治特点的"村治模式"。此外,近年来,我还在全国其他一些省市的农村调研,也积累了大量一手实证资料。本章中,我将以已有调查资料为基础,尤其是以收入本书的九篇调查报告的案例为基础(但并不限于本书的案例),来讨论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这个讨论将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以个案村庄调查为基础建构起来的区域性村治模式之间的比较,尤其是收入本书案例之间的比较,这些比较将在诸多具体村庄政治社会现象层面展开,具体如老年人的处境,妇女的地位,家庭结构,住房竞争,面子,人情,调解,土地调整,一事一议,公共品供给,计划生育,农民上访,农民负担,村级债务,以及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等等。二是在更为宏大的层面进行区域比较,具体地,近年的农村调查经验使我认识到,村治模式不仅存在具体的小区域差异,而且存在大区域的差异。比如,南方农村不同地区的村治状况虽然也有很大的差异,但若与北方农村相比,南方农村的相似多于不同。同样,这里说到的北方农村,又是一个具有内在相似性的农村,不然,就很难用北方农村来指称。中国乡村治理的南北差异,其表现如何,原因如何,都值得探讨。我们试图建构出一个较一般的区域性村治模式更为广泛的带有相当大的区域性特点的区域性村治模式,以能更好地把握中国乡村治理的整体状况,并以此为基础来建构一个包括了具体的理解中国乡村治理逻辑的概念体系。本书所论大区域,主要指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1][1]
以下分节讨论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大致可以分为六个部分,其中第一节讨论划分区域的标准与原则,第二节至第四节讨论家庭,第五节至第九节讨论农民的生活,第十节至第十二节讨论农民的地方性共识,第十三节至第十八节讨论村级治理状况,第十九节至第二十一节则是对第一节讨论的回应。
一、区域的类型
在本章乃至本书中,区域有两个层面的所指,一是指具体的地域,一般是超出村庄,但又小于宏观的南方、北方农村的区域,这样的区域包含多层次的内容,比如,小至县域,大至省域。本书收录的九个案例虽然大多数是以村为调查单位的,但讨论范围却远远超出了村庄,而试图利用至少是县域的资料,以揭示出一个较大范围地区的村治特征,比如,一些报告主题中的"关中"、"徽州",都是超出县域的区域。我们试图利用撰写"村治模式",来克服个案调查与区域研究的张力,[2][2]以个案村庄调查为基础,容纳更广泛的区域资料,来讨论区域性的村治模式,并在个案调查与区域资料之间反复互动、互验,就可能较好把握不同区域农村的治理特征,而通过对不同的区域性村治模式的比较,比如通过关中村治模式和衡阳村治模式的比较,很容易发现关中农村与衡阳农村村治的差异,而非关中一个村庄与衡阳一个村庄治理状况及其机制的差异。通过对全国农村的广泛调查,把握不同区域村治模式的特征,就可能逐步理解中国不同区域农村治理的机制,并建构起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概念体系。我们一开始进入调研的地点是在村庄,是个案村庄。但个案村庄的村治模式容纳进区域的资料,就可能建构起一个超出村庄的区域性农村村治模式。中国农村是由众多的区域性农村构成的,既然我们可以理解关中农村、徽州农村、豫北农村,我们就逐步可以理解全国的农村。
以上村治模式层面的区域,相对全国来讲,显然只是比较小的区域,全国农村至少包括数十个此等规模的区域,在这数十个区域之上,还有更大的区域,这就是本书框架中所划分的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相对较小的区域,大区域的区域特征更为粗糙且边界更为模糊。大区域的划分要有内在标准,唯如此,我们才能以大区域来统领小区域,并从小区域的研究中汇集出大区域的特征,从而为总体把握中国农村提供可能。
在本书中,划分大区域的依据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不同农村地区历史与地理结构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集中表现在三点,一是离中央权力重心的远近,二是地方性规范的差异,三是开发时期的差异。具体地说,北方地区,如河南、山西、陕西、山东和河北,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也一直是中央权力的重心所在。尤其是北方农村广袤的平原,使国家权力较容易渗入到农村社会中,也使战乱灾荒的恶果容易放大。而南方地区如福建、广东、江西等省,相对远离中央权力,宋明之后,农村社会的宗族重建十分普遍,农村形成了强有力的地方性规范。中部地区在本书中并非仅指地理上位于南北之间的地区,而是指开发时期较为晚近,地方性规范还未能有力生长出来的地区,典型是东北三省,开发时期只有不到200年历史。再如荆湖地区,也只是在明末修筑长江大堤和更晚近的开发汉江之后,才"湖广熟、天下足"的。
根据以上标准,我们列表讨论北方农村、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
| 离中央权力的远近 | 地方性规范 | 开发时期 | 代表性地区 |
北方农村 | 长期是中央权力的重心 | 地方性规范强烈受大传统影响 | 中华文明发祥地,战乱频仍 | 河南、陕西、河北、山东 |
中部农村 | 介于南北之间 | 地方性规范较弱 | 较晚,不足三百年? | 东三省、荆湖地区 |
南方农村 | 离中央权力较远,中央权力介入不深 | 地方性规范受大传统影响但有内在生命力,方言多 | 较早,七、八百年乃至上千年 | 福建、广东、江西 |
我们将在本章最后三节再来讨论以上区域划分的依据和理由,及如此划分对建构理解中国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意义。之前,我们以本书案例为基础,来比较小区域的村治模式,并试图找出一些有助于理解中国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线索,同时为大区域的建构提供论证准备。
本书九个案例,依上述划分标准,分别划入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北方农村。安徽徽州和浙江武义并不是最为典型的福建、广东一类南方农村(尤其是客家农村),但徽州、武义地区不仅在地理位置上靠近南方,而且长期远离中央权力的重心,地方性规范(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宗族重建)和开发时期也都符合南方农村的标准,因此,本书将安徽徽州和浙江武义地区作为南方农村来讨论。除这两个地区以外,笔者多次到江西农村和浙江温州调查,以为江西农村尤其是赣南客家农村地区和温州农村,具有较为典型的南方农村的特征。本书对南方农村的讨论受到笔者多次到江西农村和浙江温州调查的影响。此外,吕德文曾长期在福建客家农村调查,也为本书对南方农村的理解提供了帮助。
本书列为中部农村的三个案例,一是安徽肥西,二是湖南衡阳,三是辽宁沈阳郊区。安徽肥西县是典型的皖中农村,处于皖北农村与皖南农村的中间。湖南衡阳地理上属于湘南,具有一些南方农村的特征,但为了分析讨论的方便,我们仍然将衡阳列入中部农村。辽宁农村是我们定义中的典型中部地区的农村,因为无论是开发时期还是地方性规范的成长方面,东北农村都具有本书标准意义上的典型中部农村风格。此外,历史上,北方地区经常遭受游牧民族的入侵,战乱频仍,多次战乱造成人口的极大损失。当前华北地区人口聚居的基本框架是在明初才形成的。除以上三个地区外,笔者长期在湖北荆门农村调查,荆门属于鄂中地区,江汉平原的西北边缘,历史上的荆湖地区的组成部分,具有较为典型的中部地区的特征。在本章以后的讨论中及在本书的讨论中,荆门农村是最重要的讨论参照对象。
北方农村则包括陕西关中、山西夏县、河南开封和河南安阳四个地区,北方农村的特征较好确定,一是长期是中国政治的重心,二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三是地势平坦,平原广阔,交通方便且语言交流方便(方言少且方言易交流)。除这四个北方地区以外,申端锋对山东菏泽农村的调查,陈柏峰对皖北蚌埠农村的调查,和我曾在皖北阜阳的调查,也为本书对北方农村的理解提供了的资料和灵感。
南方农村相对于北方农村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南方多山,多雨,土壤粘性大,交通不方便。且南方多方言,甚至同一县有完全不能相互听懂的数种方言,这既是离中央权力重心较远的结果,又是地方性规范能够有力的原因。
二、家庭结构及老年人地位
就全国的情况来说,自建国以来,农村家庭结构至少发生了三次重大的变动,一是建国初期复合家庭的快速解体,二是改革开放前后,农村核心家庭大量出现,三是1990年代以来,父子分家成为趋势,农村空巢家庭大量出现,尤其是独子婚后也开始与父母分家。
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动,既与纵向父子关系的变动有关,又与横向夫妻关系的变动有关。在改革开放前后大量出现核心家庭,与建国后人口的高出生率有一定关系,通常状况下,多子家庭,父母会与小儿子住在一起,构成一个直系家庭,其他已婚儿子则分家形成核心家庭。但到了1990年代,农村家庭中普遍出现独子婚后与父母分家,以及多子家庭中,父母不与任何一个儿子住在一起,农村空巢家庭大量出现的情况。
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家庭结构由复合家庭占相当比重到空巢家庭大量出现,由平均家庭人口规模为5人到目前人口规模为3.5人,这是十分巨大的变动。若考虑到建国前农村人均预期寿命不长,因为贫困而不能结婚的单身家庭众多的情况,中国农村家庭平均人口的这种变化发生在短短50多年的时间内,的确是让人惊讶。
虽然宏观上家庭结构的变动趋势十分明确,但不同地区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动却多有差异。
在本书讨论的若干区域中,[3][3]依据父母是否与已婚子女分家,及空巢家庭的数量,可以发现家庭结构明显的地域差异。父母一般会与已婚子女(无论是否独子)分开居住,从而造成农村高空巢家庭率的地区,包括湖北荆门、安徽肥西小井村、辽宁大古村和浙江武义的后陈村,这四个地区,子女成家后,一般都会与父母分开居住,不过,相对说来,湖北荆门和安徽肥西小井村只是最近10多年才出现父母普遍与子女分开居住的情况。且父母往往主动要求与已婚子女分家。这样就为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前为自己作养老积蓄提供了可能。尽管湖北荆门和安徽小井村,父母与已婚子女分家现在已经习以为常,但这种分家明显出于父母对子女将来是否赡养的担忧,父母希望及早划清与子女的财产界限,以可以在未丧失劳动能力前为养老作积蓄。父母这种功利的考虑,与子女希望在结婚后有更多安排小家庭事务的自由结合起来,就成为了父母与子女分家的强大推动力。而在那些经济条件好,且父母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家庭,已婚子女不愿意与父母分家,因为分家至少在经济上是不利的,父母则因为有良好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也较少担心年老后的赡养问题。相反,父母不与已婚子女分家,是社会地位的一种象征。或者说,湖北荆门农村和安徽肥西小井村,尽管父母与已婚子女分家十分普遍和已经习以为常,那些富裕和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家庭,父母与已婚子女不分家的比例要高于其他农民家庭。在这两个地区,父母与已婚子女分家明显具有功利性的考虑。[4][4]
浙江武义县也是空巢家庭十分普遍的地区,与湖北荆门和安徽肥西小井村不同的是,武义后陈村父母与已婚子女的分家是很早以前的事情,因此,目前后陈村父母与已婚子女分家,不止是功利上的考虑,而且已经成为惯例。
辽宁大古村父母与已婚子女分家也十分普遍,只是与湖北荆门和安徽肥西小井村在房产安排上很不相同的是,大古村父母虽然有为儿子建房的义务,父母却对房子具有一定的控制权,而荆门农村和小井村,父母为儿子建房后,房子的产权归儿子,父母要住到条件差很多的旧房子,或再建一个小房子居住,重新积蓄自己未来人生的所需。也就是说,父母与已婚子女分家,已有家产(尤其是房产)如何分配,是已婚子女另建家业,还是父母重新积蓄,在不同地区的农村是相当不同的,这是空巢家庭背后不同的内容。
相对说来,北方农村的陕西关中新庄村,山西夏县董西村,河南开封西姜寨乡和河南安阳吕村镇,父母与已婚子女的分家,一般只是多子家庭的分家,也就是兄弟分家。兄弟分家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众兄弟都结婚后再分家析产,这就是所谓一次性分家模式。在众兄弟未结婚前,众兄弟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不清,父母有很高权威。河南安阳吕村镇是典型的一次性分家。一次性分家一般要强调全家众兄弟的共同奋斗,其结果是父兄权威较高,兄弟之间即使已经分家,也要相互承担义务。长兄为父的说法及做法较为普遍。另一种兄弟分家是多次性分家,即一个兄弟结婚后即分家出去。多次性分家又有两种很不相同的类型,其一是大家庭为首先建立的小家庭提供新房,首先建立的小家庭享受大家庭提供的新房,却不再承担对其他未婚兄弟的责任,典型如申端锋调查的山东S村和陈柏峰调查的皖北村庄。其二是所谓净身出户,即首先分家出去的小家庭必须白手起家,自创家业。
湖南衡阳文光村和安徽徽州宅坦村,与北方农村比较相似,就是父母一般不会与独子分家,若有多子,则会与小儿子一起居住。且这两个地区,父母似乎还有一定地位。
总体来讲,在北方农村,父母与所有已婚子女分开单过的情况很不普遍,而中部地区父母与已婚子女分家从而形成空巢家庭的可能性最高。
中部地区父母与所有已婚子女分家的一个原因,正是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没有得到子女善待,促使那些还未丧失劳动力的父母希望在子女成婚后尽快开始防老积蓄,从而愿意及早分家所致。
南方农村,浙江武义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浙江的商业精神发育较早,从而使父母与已婚子女的分家已经高度理性化了。而就笔者对江西宗族村的调查,父母与所有已婚子女分家从而出现空巢家庭的几率是很低的。吕德文调查的福建闽西南L村,空巢家庭也是较少出现的。
三、妇女地位及其对公共生活的参与
建国后,"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成为主流话语和正确意识形态,妇女地位在不长的时间就有了极大的提高。如果要笼统划分出一个中国妇女地位变化的历程,则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后到人民公社前,这个阶段,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动,束缚妇女的硬制度已经被打碎,妇女地位大大提高。只是妇女地位的提高仍然主要局限在家庭等私人生活领域,且妇女传统道德方面的约束依然存在。第二个阶段是人民公社以来至1980年代,这个阶段妇女广泛参与社队公共生活,村社内因为男女青年共同劳动和公共生活的增加,而出现了爱情基础上的自由恋爱。妇女不仅在私生活领域,而且在公共生活领域的地位都大为提高。这个阶段,传统道德对妇女的要求比如对妇女在家庭中承担责任的要求和孝敬公公婆婆方面的要求依然存在,只是其机制由传统的宗法家长制变为了社队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压力。
第三个阶段是1980年代以来的时期,这个阶段,市场经济意识形态逐步渗透进入农村社会,并对妇女地位和妇女参与农村公共生活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影响。进一步细分,分田到户以后,农村集体生产解体,村社集体生活大幅度减少,妇女再次退出村庄公共生活领域。但因为市场经济的发育,妇女一方面退出村庄公共生活,一方面又参与到全国性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并且面向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的以现代媒体(尤其是电视)作为中介的意识形态,面对一个更加讲求个人利益和功利目标的意识形态。其后果是,束缚农村妇女的传统道德彻底解体,妇女在农村家庭中的地位极大地提高,妇女决策家务成为普遍现象。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时期妇女退出村庄公共生活,并不是妇女没有能力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而只是妇女不再关注与自家直接利益无关的村庄公共事务,一旦与自家直接利益联系起来,妇女则可能会有强烈的参与积极性,尤其会积极阻止可能损害自家利益的村庄公共决策能过。罗义云称妇女阻止可能损害自家利益的村庄公共决策通过和执行的能力,为妇女"搅局"能力。
从以上讨论可见,建国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持续上升的,而在村庄公共生活中的地位,在分田到户后有一定下降,但这种下降的程度只是略略低于人民公社时期,且这种下降只是妇女不再如人民公社时期主动关注村庄公共事务,在妇女们认为需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因为与自家利益直接相关)时,她们具有足够的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这种能力尤其表现为阻止公共决策得以通过或执行的"搅局"能力。
虽然我们可以列出以上建国后妇女地位变化的大致历程,全国不同地区妇女地位及其对公共生活的参与状况却是相当不平衡的。就本书案例地区的情况来看,以下地区的情况尤其值得注意,也尤其需要解释。
一是河南开封西姜寨乡的"妇道"一说。就西姜寨而言,直至1970年代后期,西姜寨佛堂王村竟还有妇女因为不守"妇道",而被丈夫公开吊打而死,这与一般以为中央权力在北方农村深度程度很高的看法有很大差异。因为一般人的想法是,既然中央权力可以深入下去,与之相关的意识形态话语也应随之深入下去,男女平等的解放话语理应代替具有明显"封建主义"色彩的"妇道"。事实上,不仅河南开封西姜寨地区在1970年代后期仍然有强有力的"妇道"观念,而且到了21世纪的今天,鲁西南地区"妇道"观仍然是强势的地方性共识。[5][5]
二是河南安阳吕村镇妇女对公公婆婆的孝敬。吕村镇有众多贤惠而孝顺的媳妇,及良好的婆媳关系。媳妇认为自己理应孝敬公婆,而公公婆婆也认为媳妇应该尊敬自己。从婆媳之间的这种共识来看,吕村镇是笔者调查地区保持了最多传统家庭伦理的农村。有趣的是,恰恰是吕村镇,婆媳之间发生恶性冲突的情况也比较多,甚至有公公将不尊敬自己的媳妇打死然后自杀的恶例。之所以公公会因为媳妇不尊敬自己而将媳妇打死,是因为公公认为,媳妇作为晚辈理应尊重长辈。这恰恰反过来说明了吕村镇地方性共识中,传统家庭伦理强度很高。
与安阳吕村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浙江武义县后陈村和湖北荆门农村。在后陈村,婆媳关系十分理性,既无十分贤惠孝顺的媳妇,又很少极其恶化的婆媳关系,婆媳之间的相互期待远不如吕村镇那么高,传统的家庭伦理表现在婆媳关系上已经比较弱了。荆门农村与武义后陈村一样,婆媳关系已经进入理性化的阶段,相互之间的伦理期待(主要是婆婆对媳妇的期待)已经不高,既然期待不高,公公婆婆对于媳妇表现出来的不敬也就大都忍气吞声。
三是荆门农村妇女强有力的"搅局"能力。所谓"搅局"能力,是罗义云用来形容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妇女对与自家利益密切相关村务决策的阻止能力。尤其是在村民小组的会议中,一旦讨论公共事务进行公共决策时,涉及自家利益时,妇女往往会表现出强硬不妥协和不讲理的立场,致使公共决策无法达成,集体行动困难重重。
搅局能力是妇女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直接参与,这种参与的前提是与自家利益直接相关,而方法则是"不讲理"(不用讲理,反正不同意),一旦妇女不讲理了,丈夫也没有办法说服她,村组决策就无法达成,即使决策了也执行不了。
妇女搅局能力的背后是妇女可以公开走到村庄公共事务中,并在村务决策中有一定地位,而不是躲在丈夫背后指手划脚。
与荆门农村妇女直接走到村庄公共事务的前台不同,安徽徽州宅坦村,妇女虽然在家务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她们在公开场却很给自己丈夫面子,也不会直接在村务决策中"搅局"。
四是湖南衡阳农村妇女的贤惠,正是妇女的贤惠,使衡阳县一些上访农民可以获得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就区域差异来看,相对来讲,北方农村婆媳之间的伦理期待较高,妇女在家庭决策中有一定地位,但远不如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妇女在家务决策中的地位高。
就参与村务方面尤其是搅局能力方面,中部地区农村妇女直接参与村务的情况最为普遍,其背后则是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
小结一下,在家务决策方面,北方农村妇女的地位往往不如中部地区和南方农村中妇女的地位。在村务决策方面,中部农村妇女有更强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与行动。在男女平等方面,中部农村男女平等的意识更强,妇女能顶半边天几成事实。在婆媳关系方面,北方农村,婆婆地位较高,中部农村,婆婆地位较低。婆婆较高的地位及较高的心理期待,往往会与媳妇上升的地位发生矛盾,由此造成激烈的婆媳冲突。
四、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
有意思的是,在调查地区,村民生育行为差异颇大,有一些地区,即使政策允许头胎生女孩后可以再生一胎,村民也放弃第二胎的生育,比如湖北荆门,浙江武义后陈村,辽宁大古村。还有些地区,农民强烈要求生育至少一个男孩,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很难开展,如本书中大部分北方农村尤其是河南安阳、开封地区,农民不生一个儿子是难以想象的事情。此外,笔者调查过的安徽阜阳地区和江西宗族农村,生儿子的理念也极强。
一般来说,有四种原因导致农民的生育行为,一是传宗接代,二是养儿防老,三是天伦之乐,四是随大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传宗接代是极为重要而基础的人生任务,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没有儿子成长起来继承家业,延续香火,就是"断子绝孙",人生的意义就没有了。"传宗接代"构成了中国农民生育的宗教意义上的动力。不过,经过20世纪一百年的政治批判,和最近20多年的市场批判,"传宗接代"和"延续香火"已作为"封建思想"被置于政治不正确位置。虽然作为文化本能,"传宗接代"仍然是中国农民生育的主要动力,但这种动力的强度却在快速地下降,且在不同地区下降的速度不平衡,有些地区的传宗接代意识仍然较强,而另一些地区的传宗接代意识已经比较微弱。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民功能意义上的生育动力。在中国传统时代,因为社会变迁较为缓慢,社会流动也少,父母抚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一般都是可以预期的。传宗接代的宗教性目标往往与养儿防老的功利性考虑结合起来。但当前中国农村的情况较为复杂,主要是农村社会的快速变动,使父母生养子女与子女赡养父母之间的时间落差,可能造成父母与子女责任的不对称,结果,养儿不能防老,反而是养儿带来烦恼。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老年人受子女虐待的现象,会动摇农民"养儿防老"的预期。
"天伦之乐"可以说是中国农民感情上的生育动力,这种生育动力一般不单独构成中国农民的生育动力,尤其是在传统社会中较少构成单独的动力。欧美国家"天伦之乐"的生育动力相对较强,中国城市因图享受"天伦之乐"而生育的情况也远较农村普遍。
"随大流"则是中国农民普遍的行为。李银河称之为"生育的村落文化"。"随大流"有两种,一种是文化不自觉,在缺少变动的情况下,农民勿需反思生育行为,生育是一种文化本能。另一种是跟随村民的大多数,别人生了我也得生,人人都要生儿子,我不生儿子,就会被人骂"断子绝孙"。这里的"断子绝孙"与宗教意义上的"断子绝孙"不同,因为这里只是一种区隔,是自己因为与众不同,而被人拿着"把柄"嘲弄。第二种意义上的"随大流",尤其是宗教性的及功能性的生育动力减弱,就为计划生育提供了可能。简言之,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制性,使不是一户村民,而是很多户村民不能生育儿子后,"断子绝孙"就不再是一种骂名,生两个女儿,或只生一个女儿就变得正常起来。
除养儿防老以外,还有一种强烈的功能性生育行为,就是因为宗族"人多拳头众"而可以在村庄竞争中居于优势的生育动力。尤其表现在存在激烈的公开暴力竞争的村庄,同一集团的家族成员总是希望本家族成员多生儿子,以在与村中其他集团的竞争中占居优势。这样一种功能性的生育行为,因为不仅有个人的动力,而且有家族的动力,就往往十分地强劲。
在现实中,以上四种原因并非截然分开,而是混合在一起起作用的,但在不同地区,主导原因所起作用的排序有很大差异。总体来讲,宗族性村庄因为有浓厚的社区记忆,传统保存较好,而使生育中宗教性的传宗接代因素仍起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在内部存在激烈竞争的村庄,农民生育中功能性的动力最强。
就我们调查的地区来看,中部地区农民的生育行为最容易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湖北荆门和辽宁大古都在1990年前后,因为国家强力计划生育措施,而彻底地改变了农民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目前这两个地区即使政策允许头胎生女孩后还可以再生一胎,农民也往往放弃生育二胎,其中的一个理由就是生二胎养育成本太高,与其生两个却不能精心培养,不如生一个但作精心培养。
在生一个还是生两个,是否必须生儿子的选择上,浙江武义后陈村与湖北荆门和辽宁大古村十分类似,安徽小井村次之。北方农村的差异最大。
北方农村的关中新庄村、山西董西村、河南西姜寨和河南吕村镇,农民的生育理念中都有更多传宗接代的考虑,也有一定要生一个儿子的冲动,这类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太好做,因为生了两个女儿后,政府强力控制的结果是农民超生游击队的出现。
北方农村,农民生育动力里面,既有宗教性的动力,也有功能性的考虑。我在2003年到安徽阜阳农村调查发现,正是村庄内部激烈的小群体冲突,使农民倾向多生儿子。申端锋调查的鲁西南农村也是如此。本书调查地区中,晋南董西村与此最为接近。
湖南衡阳农村的情况与北方农村相似,农民生儿子的愿望十分强烈,且计划生育工作是乡镇干部最为头痛的工作。衡阳农村农民的生育动力中,最大的动力是宗教性动力,这正是南方农村的特点。在江西宗族村庄,不生一个儿子,就无法传宗接代和不能延续香火,这是极其严重的事件。江西宗族农村,老年人去世,他们首先关心的是能否进祠堂办丧事。罗兴佐讲在他家乡江西吉安,一个90多岁老太太的儿子是省人民医院院长,当老太太感到身体不适,就立即要求儿子将自己从省城送回农村老家,因为只有在老家去世的人才有资格在到祠堂办丧事。罗兴佐讲的例子在江西宗族农村有相当普遍性。
通过比较农民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可以为理解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难易及其地区差异,及为理解村庄价值生产能力和农民的生活理念提供帮助。后面的讨论还会回到农民生育这个话题上来。
五、农民的闲暇时间及其社会交往
改革开放以来,以前隐性存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显现出来,农民闲暇时间大量增多。
农业剩余劳动力是由两种不同的原因形成的,一是绝对剩余劳动力,就是说中国农村人多地少,使农业无法容纳如此之多的农村劳动力。二是相对剩余劳动力,就是农业本身季节性特点所造成的农村劳动力的季节性剩余。在人民公社时期,通过强有力的社队组织,国家将农村劳动力组织起来修建大型工程,改良农田。在缺少资本的情况下,正是通过有效使用劳动力,新中国才能从农业和农村中获取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并在不长时间完成中国的工业化。
分田到户以后,单家独户的农业生产方式,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因为社队组织解体,单家独户的小农无法将劳动力组织起来进行建设(大型水利建设、村庄环境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这就使农村出现了严重的劳动力剩余。农民一年中可能只需要二个月从事农业生产,十个月时间却无事可干。
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大量脱离农业从事第二、三产业。1980年代,乡镇企业容纳了大量农民就业,"离土不离乡"被期待成为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中国工业化的主导方式。到1990年代,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升反降,离土又离乡的工业化模式成为主导,大量农村劳动力到沿海和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农村出现了大量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理解当前农民的闲暇,离不开农民流动的背景。
从农业生产方式来讲,种植旱作物和种植水稻作物对农业劳动强度的要求很不相同,而同样是种植水稻,又有双季稻、三季稻和单季稻的差异。其中,种植单季水稻的农村地区,农业劳动强度及所需时间最少,但对水利的要求较高,在我们讨论的案例中,湖北荆门、安徽徽州、浙江武义、安徽肥西,都是种单季水稻,再加一季油菜或小麦。辽宁大古村则只种一季水稻,湖南衡阳种两季水稻。种单季水稻再加一季油菜(或小麦),一年的农业劳动时间累计不会超过三个月,且其中农业劳动强度最高的插秧、收割环节,多有节省劳力的办法发明出来。北方农村的河南安阳、开封,陕西关中,山西董西村,均为旱作物种植,主要是小麦、棉花和大豆。旱作物尤其是棉花种植耗时较长,劳动强度较高,机械化也较为困难。
所有案例地区都有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收入占到当地农民总收入的一半左右。其中较为特殊的是浙江武义后陈村近年成为武义县经济开发区,村里开始办起工业,农村劳动力可以就近就业。后陈村的外出主要是繁育珍珠蚌,是较多技术含量的务工,与一般出卖体力的外出务工有所不同。
从农村留守人员的闲暇时间安排来看,湖北荆门农闲时间相当地多,其中大多数农闲时间都是在打麻将,而没有被组织起来进行公共或个人生产。与荆门农村农闲时间到处串门打麻将形成对照的是辽宁大古村。大古村种单季水稻,农民有大量闲暇时间,特别是漫长的冬季更是无事可做,但大古村民的串门却远不如荆门农村频繁,打麻将在大古村也很常见,却往往是公私分开的,即大古村村民更喜欢在公共场所,比如村中小商店打麻将聊天,而荆门农村虽然老年人越来越愿意到村中公共的茶馆打麻将,一般村民却是在自家屋内摆开麻将场。
山西董西村人也喜欢打麻将,也多相互串门。与荆门农村不同的是,董西村老年人聚在一起聊天的机会众多,以至到了很晚的晚上,还会有若干老年人聚在某一家的门口闲聊。老年人公开地频繁地聚在一户村民门口聊天,说明老年人在村里还是有一定地位的。辽宁大古村老年人则是聚在村中一块公共场地上晒太阳。
真正可以说明老年人地位的,是河南安阳吕村镇李寨村,70岁老人到县上为集体的事情上访。老年人为集体的事情到县上上访,说明老年人不是自顾不暇,而是可以关心公共事务的,他们希望将闲暇时间过得有价值。若没有儿子媳妇的理解,老年人上访是不可能的。与吕村镇情况相类似,湖南衡阳农村,老年人为农民负担上访甚至比较普遍,这也可以说明湖南衡阳农村老年人的地位是不低的。
因为农民闲暇时间很多,农民如何使用闲暇时间就很值得研究。与农民闲暇有关的是农民能否利用剩余劳动时间来合作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来创造高质量的文艺生活。农民相互之间的大量闲暇时间,正是可以进行合作医疗和民办教育的基础。如果农民有大量闲暇时间,他们将闲暇时间用于创造性的文化活动和生产活动,则农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将会有大的提高。而如果农民仅仅是将闲暇时间用于打麻将、买六合彩,则农民的闲暇时间会降低其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六、电视、庙会和地方戏曲
农民闲暇时间的安排大部分要从事文化活动,其中电视、庙会和地方戏曲是当前农民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几种文化活动。
电视进入农村是1980年代后期的事情,到1990年代中后期,电视即在全国农村普及,调查地区也全都已经普及电视,且电视均已对农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择要来说,在湖南文光村,电视机进入农民生活中,以前夏天村民在夜晚聚在禾场上聊天的机会变少了,而在家里看电视的时候多了。电视一方面扩大了村民的视野,一方面又切割了村庄的生活。因为电视进入到村庄,而使村庄进一步半熟人社会化了。电视还给农村带来了消费主义文化,带来了一个主导的外部世界,这个世界与农民的村庄生活相差甚远,农民是这个世界的边缘人。或者说,电视中的主流生活使农民进一步丧失了主体性。
与电视有相当差异的农村文化活动是庙会和地方戏曲。庙会是北方农村常见的景象。河南安阳吕村镇,庙会是农闲时间最为常见的活动,农民利用庙会来相互走动交流。庙会上有各种文艺表演,也有商业促销,最重要的是庙会往往是由村庄轮流举办的,庙会因此成为农民生活中值得期待的一项盛大集体活动,成为创造意义的活动。关中新庄村的庙会也与农民自己的组织有关,正是农民组织起来修庙、庆典,才重续了建国前的庙会传统。
与北方庙会不同,在南方和中部地区,农村更为常见的是地方戏曲。湖北荆门农村,常见地方花鼓戏表演,这些民间剧团表演一场只要几百元,农村中的老年人特别爱看。老年人之所以爱看地方戏曲,是因为地方戏曲中有他们可以理解也为他们所期待的人生经验和人生理想。电视播放的电视剧则大多只是对未来充满憧憬的青少年的偶像剧,和城市中产阶级的白日梦。
除电视、庙会和地方戏曲以外,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提供有益的文化生活,十分重要。沈阳市在大古村修建了一个水泥广场,这个广场就成为了大古村民夏天的好去处。浙江武义县后陈村在1990年代成立了老年人协会,有一个简陋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村中老年人就有了一个好的活动场所,他们可以相互关照,老有所乐。我们在湖北荆门和洪湖四个村建立了四个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便自己组织起来为丰富自己的闲暇生活和提高闲暇质量而努力。在四个老年人协会的活动中,最为经常的活动是观看影碟机播放的地方戏曲。
在江西和福建的宗族型村庄,农民还会将大量时间用于宗族性的活动中,如编修族谱,维修祠堂,组织公共性的祭祀等等。在安徽徽州的宅坦村,村民组织编写《村志》,而在另一些地区的农村则有龙舟比赛、舞狮比赛等。
让人诧异的是,当前农村中,最为广泛隆重且影响深远的文化活动,也许是举办丧事的仪式。后面我们会进一步讨论丧事仪式及其在不同地区的差异。
七、人情往来
人情往来是一种互惠行为,也是建立交往,界定亲友的手段。人民公社时期,经济收入比较平等,且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农村人情往来多送送实物和少量现金。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收入差距拉大,现金收入水平也大大提高了。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的物质匮乏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几乎没有什么东西不可以用钱来购买。农村的人情往来因此越来越以送钱代替了送物,礼物质的含义消失了,而量的含义凸显出来。
一旦礼物由实物变成现金,人情往来就容易变成赤裸裸的收入与支出的计算,变成投入与回报的计算,变成办酒席是否划算和"人情债"该如何偿还的计算,人情本身的含义反而下降了。在有些地区,因为办酒席是一件收入较多(送来的人情钱)和投入较少(办酒席的开支)的事情,因此人们会想方设法多办酒席,以收取更多人情钱,这样一来,到了农闲时节,农村家家办酒席,户户收人情,村民天天送人情吃酒宴。从外在的角度来看,村庄中因为办酒席越来越频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密集,村庄的社会资本增加了。从实际后果来看,因为酒席的赢利性质和村民人人惧于送礼,农村人情徒具形式,密集的人情往来深刻地消耗掉了村民之间的亲密关系,村庄团结不是加强了而是降低了。
依据分田到户以来农村人情数量是增加还是减少,可以将调查农村分为两类,一类农村的人情越来越密集,村民被人情债搞的疲于奔命。典型如湖北荆门农村。尤其是进入1990年代以来,农村人情之多,酒席之密,到了农闲季节,几乎家家办酒席,天天送人情,一般农户每年用于送人情的支出要占到一年现金收入的1/3以上。办酒席的事由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繁,如建房、考学当兵,婚丧嫁娶,小孩出生、周岁及以上的所有整数的生日,等等。送礼的金额越来越高,从每次2元、5元,到10元、20元,到现在的50、100元。酒席的人数越来越多,从一般10多桌,到最多50多桌甚至上百桌,等等。
仅次于荆门农村人情频度的,可能是安徽徽州宅坦村和湖南衡阳文光村。
北方农村酒席的特点是频度不高,但规模很大,动辄办一百多桌酒席。不过,北方农村酒席不丰盛,且送礼的金额一般不高,办酒席是亏本的事情。本书调查的四个北方农村都是酒席规模越大越亏本,且北方农村至今仍然存在送实物的习惯,以至于河南西姜寨乡杨岗村规定,农户送礼不得送实物,以免送得太多造成浪费。
安徽小井村也是办酒席特别少的地区,农民除婚丧事以外,一般不办酒席,即使办酒席,也只在很小的范围内进行。浙江武义后陈村的情况与小井村相类似。这种未将酒席规模办得很大,且酒席频次不高的村庄,却可能有良好的村庄内部认同与合作。这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构成以上不同地区人情往来差异的(此处不讨论年节的人情往来),主要有三个维度,一是办酒席的类型。几乎所有调查农村地区,婚丧事都是要办酒席的大事,不同地区酒席频次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是否举办生日庆典及在多大范围和规模上举办生日庆典。在荆门农村,每个整数的生日都可以举办酒席,而无论是10岁,20岁还是80岁、90岁。在另一个极端,则是无论什么样的生日如90岁生日,也最多只在家庭范围内聚餐。此外,一些新的办酒席的理由,如上学参军,新房落成,也构成了不同地区酒席频次的差异。二是办酒席的规模。一般情况下,办酒席时会有三种人来送人情,一是邻里,尤其是同一自然村(特别是同一村民组,原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的村民,二是亲戚,三是朋友。亲戚送礼是理所当然,邻里送礼越来越稀松,朋友送礼越来越多。酒席规模大多与邻里送礼人数有关。北方农村自然村比较大,聚居人口越多,送礼及参加酒席的人数就越多。好在北方农村的酒席比较简单,且送的礼金不多。三是办酒席的亏赢。一旦办酒席所收礼金大于办酒席的支出,则办酒席就是一项赢利的事业,有了办酒席的理由,村民就自然有办酒席的积极性。原本意义上,办酒席做人情是一种互惠,是亲朋好友为婚丧大事提供经济和物质支持的一种方式,办酒席有赢余是人情的应有之义。但当酒席后面的互惠消失后,酒席就变成了不平等的交易,酒席凭借其互惠形式的合理性,来吞噬其可怜的内容。尤其糟糕的是,一旦有人因为有办酒席的理由而连续办过几场酒席,比如连续三个儿子结婚,连续三个儿媳生小孩"喜九"、"满月"、"抓周",就造成一家连年办酒席收钱,而其亲朋邻里却不得不连续送钱的不平衡。这时,连续送出人情的人家就可以找出新的办酒席的理由来"收回"人情,这个新理由相对于过去正当的大家公认应该办酒席的理由是新。新理由被数次使用,就成为旧理由,就成为大家都来办酒席的理由。因此办酒席的理由越来越多,村民对酒席不胜其烦。
从调查地区的情况来看,凡是办酒席亏本的农村,酒席的类型都比较少,也比较固定,酒席本身的竞争性较强,酒席的确具有价值再生产的功能,也有面子竞争的意谓,这方面尤其表现在丧事仪式上面。而办酒席赢利的地区,酒席类型就会越来越多,频次越来越高,最后所有人都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而从办酒席的规模上看,赢利型酒席的频次虽然越来越高,退出人情往来的例外也越来越普遍。邻里开始减少相互之间的送礼,或有邻里开始退出送礼,亲戚也越来越少,血缘远一点的亲戚就不再来往走动,朋友则视每个人在外面的交往及个人能力的大小。而那些亏本型的具有面子竞争意谓的酒席,则送礼的人数不见得减少,酒席的规模一般都会很大,场面会十分地热闹,且酒席的仪式性也会较强。进一步说,赢利型酒席因其功利性的目的而使酒席的联谊能力不足,而亏本型酒席则具有明显表达性功能。
八、红白事及其仪式
红白事是农村中的大事,尤其是丧事,是仅靠一己之力难以应对的重大事项。因红白事是农村的大事,更是农户的大事,红白事就成为村中公共性的事务,是需要全村诸多人们共同参与完成的事务。
红事指婚嫁,白事指丧事。人民公社时期,自上而下要求易风移俗,婚丧事简办,红白事的大操大办较少。改革开放以后,红白事的大操大办逐渐在农村再度流行起来。红白事的大操大办,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大规模及大花费,比如仪式繁琐,送礼人数众多,花费巨大,二是将红白事作为竞争手段来用。上面已讨论不同地区红白事操办规模与花费的差异,这里讨论作为竞争手段来用的红白事。尤其要讨论丧事的竞争。
中华民族有"慎终追远"的美德与传统,"慎终追远"是说要认真对待死亡,并思念祖先,其具体表现就是要办好丧事和做好祭奠。而恰恰在办好丧事上面,容易形成村庄内的面子竞争。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丧事变得复杂起来,择要有三,一是与丧事相关的"迷信"复兴,办丧事请道士、择吉日逐步流行起来。二是在有些地方,丧事的规模越办越大,薄养厚葬现象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有些地方的丧事仪式中,竟然出现请歌舞班子唱欢快歌曲、跳脱衣舞的恶俗。三是遗体火化的强制推行也正在改变农民的观念及丧葬仪式,丧事中的神秘主义和敬畏心理因为火化而进一步破除。
以上三点变化的含义是十分不同的。"迷信"的复兴,其实质是地方性共识的重建和村民对价值性因素的寻求。"迷信"是人们在不能把握自己命运的情况下,不得不借不确定的知识来为自己的行为和想法找到确定性。从调查地区来盾,大多数地区农村的丧事都有迷信的复兴,相对来说,辽宁大古村和浙江后陈村因为距城市较近,很早就推行遗体火化,丧事本身的神秘性被打破得更为彻底,丧事中的神秘主义因素和迷信就更少一些。而安徽徽州宅坦村则将丧事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是否薄养不一定,厚葬则是一定的了。宅坦村,有着众多的活人墓,一般的活人墓的造价也在7-8000元,好一些的高达数万元。活人建墓,说明徽州人对死亡抱有很高的期待。
建造活人墓及请道士念经,当然也含有村庄内部活人竞争的因素,不过,这种竞争仍然是以合理的形式和符合丧事仪式的方式来进行的。
在丧事上表演脱衣舞,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2006年在江苏农村拍到的节目。表演脱衣舞的目的是吸引更多人来观看,观看表演的人越多,丧事就办得越是气派,越是有面子。但是,一旦到了办丧事时请人跳脱衣舞,脱衣舞欢快的节奏与丧事悲伤的气氛之间,无论如何都难以协调。辽宁大古村老年人说,在丧事上狂歌劲舞,这不是欢迎老人去死吗?问题是,当前农村办丧事时跳脱衣舞,唱欢快歌曲,远非个别地方的特殊事件,而是正在全国农村极快地普及。在我们调查的地区,河南安阳、湖南衡阳、陕西关中、辽宁大古,都已经普及了丧事上的狂歌劲舞。
丧事请歌舞班子表演之初,也并不一定就是要表达欢快。刚开始时,农村有钱的人家在办丧事时,请歌舞班子尤其是地方戏曲班子来唱一些寄托哀思的悲伤戏曲,以表达丧户悲伤的心情。同时,因为可以请得起戏班子,也就将丧事办得体面,既对得起去世的人,又为活人争了面子。不过,悲伤的戏曲总是不受人欢迎。当有人请来戏班子唱悲哀的调子,并因此吸引村民来围观,从而挣来了面子,就有人为吸引更多村民围观而请来表演欢快歌舞的戏班子。开始时,办丧事请戏班子是为了寄托哀思,不久以后,请戏班子成为办丧事不能缺少的一项议程,再不久,戏班子吸引村民来围观成为村庄面子竞争的一个方面,再不久,为了吸引更多村民围观,戏班子的表演越来越脱离丧事的语境,越来越成为单纯面子竞争的手段。戏班子的表演在内容上越来越媚俗,调子上越来越欢快,最终造成了悲哀的丧事与欢快的歌舞的"二律背反",丧事上跳脱衣舞成了地地道道的黑色幽默。
丧事上跳脱衣舞的黑色幽默,几乎是不分东西南北都有表现,这就足以让人担忧了。本来中国文化中有所谓"白喜事"一说,有所谓"喜丧"一说,但一方面中国国家大传统中,丧事的悲哀调子与欢快调子是从来不会二重奏的,农村丧事中的这种欢快调子说明国家大传统对农村的影响日衰。另一方面,当前农村丧事上的狂歌劲舞与传统中民间的"喜丧"完全不是一回事,因为民间的"喜丧"仍然是悲哀的调子。
在丧事上表现出来的这种"黑色幽默",集中反映出当前中国农民生活中,形式与内容的脱节,目的与手段的脱节。前面讨论的农村人情也反映出当前农民生活中的这种脱节。造成这种脱节的原因,是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大转型和文化上的不适应及文化上的无所适从。如何应对这种文化上的不适应,是当前中国面临的巨大问题。
在丧事上跳脱衣舞也有地区差异,因为跳脱衣舞是要有条件的,第一,跳脱衣舞离丧事的悲调太远,村庄中如果还有强有力的地方性规范,这种欢快的调子就难以在丧事中唱起来。江西、福建的宗族农村,地方性规范仍然较为强有力地存在,则丧事上就较难听到狂歌劲舞的欢快调子。第二,跳脱衣舞是要花费成本的,之所以办丧事要请人跳脱衣舞,是为了向其他村民证明自己经济条件并不差,自己也要面子,自己在与其他人竞争着。在村民只关心利益和实惠的地区的所谓原子化的农村,农民就不会关心一个热闹的丧事可以给自己带来面子。请戏班子跳脱衣舞是费钱不讨好的事情,费这个钱不是神经有病吗!相反,如果丧事有什么禁忌,要信点迷信,则花钱还是值得的,因为花钱可以买确定性。这是一种功利的计算。
换句话说,在地方性规范很强的南方农村和在村民已经原子化的农村,丧事上表演狂歌劲舞的理由都不充分,可能性都不大,恰恰是在北方农村,一方面,村庄内缺少如南方农村一样强有力的地方性规范,一方面,村庄内又有着激烈的面子竞争,这种村庄就容易出现丧事上的"二律背反"。相对来说,前面讲到人情上形式与内容脱节的二律背后,荆门农村表现最为突出,荆门农村人情上的二律背后有着现实的物质利益,而北方农村丧事上的"二律背反"背后有着虚幻的面子利益。
我们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来看中国农村在村庄内部竞争,及目标与手段、内容和形式脱节的地区差异。
九、村庄中的竞争:建房,耐用消费品和日用消费品
农民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自然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及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即使在村庄价值生产能力最弱的原子化村庄中,村民之间也会有面子竞争。"人活一口气,树活一张皮",典型地说明了人是社会的动物,需要在社会的评价中而不只是个人物欲的满足中,获得个体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
但是,不同地区及不同时期,人们竞争面子的方面与机制都有相当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与村庄本身的稳定性,与村民的预期及与地方性规范的强度,都有关系。在中国传统社会,农村社会流动性较弱,村民的预期长远,地方性规范往往与强制性的制度相联系,村庄中每个人的位置都相对稳定,且一般很难变动,每个人都很关心自己位置的收益,希望扮演好自己位置上的角色。换句话说,在传统社会中,一方面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很强,每个人都有规范的角色任务,一方面村庄中的社会分层明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
建国以后,中国农村发生了极其重大的变化,一是土改从经济上拉平了村庄中人们的差距,二是解放话语不仅动摇了男尊女卑的传统和长幼有序的传统,而且冲击了村庄中传统精英与权威的地位。总之,新中国农村社会中,传统的个人位置和社会经济分层发生了巨大变化,个人奋斗的可能性凸显出来,而村庄内地方性规范却仍然强有力地存在,--但往往改换了话语形式,如用解放话语或阶级话语来包装传统的话语。
因此之故,在建国以后,农村中竞争不是消失了,而是更加激烈了,只不过这种竞争的形式有所转换,话语有所不同。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农村再次发生巨变,其中尤其重要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的重新分层,二是村庄流动性大幅度增加,村庄预期变得不再确定,三是市场经济意识形态对地方性规范的强力冲击。
农村经济社会分层,使人民公社时期变得激烈起来的村庄内的面子竞争,容易被物质性的东西来证明,尤其容易被矗立在村庄中的高大房子来证明。当村庄内缺少有力的地方性规范时,以建高房子来证明自己的努力就缺少节制,村庄中建高房子的比赛就尤其地劳命伤财。在我们调查的几个北方农村,建高房子的竞争大都到了极不理性的地步。相对来说,南方农村如徽州宅坦村和浙江武义后陈村,因为村庄中还有着较强的地方性规范的约束,村民一方面在房子上存在攀比,一方面又让攀比有些内涵:即房子不仅高大才有面子,而且房子的装修也得与房子高大相匹配。高大而不能装修好的房子,在南方农村无论如何是没有面子的事情,在那些具有很强地方性规范的南方农村,没有人为了在村庄中获得面子,而修建高大却无力装修的房子。换句话说,北方农村在建房上的竞争远不如南方农村建设和富有内涵。
在那些因为村庄社会流动而让预期变得不确定的村庄,建高大而不实用的房子是不可理喻的事情。建房子是要花费村民一生努力才能完成的大事,是巨努力。河南安阳农民评价说,河南南部信阳地区的农民在外打工,很在乎吃喝和穿着,而不太注意攒钱,安阳在外务工的农民则吃喝与穿着上都十分地节省,以为建房子攒钱。打工攒钱建房子,的确是一个远大而艰难的目标,因为辛苦打一年工,可能只能赚5000元,而建一栋好一点的房子,往往要花费5-10万元。赚较少的钱而盖很高大的房子,没有长远预期是很难做到的。没有长远预期的人们,不会为了在村庄中的面子而盖高大却不实用的房子,而愿意让生活舒服一些:吃好一点,穿好一点。湖北荆门农村,正是宁愿吃好一点穿好一点,却不愿为建高大而无用的房子而努力的农村,这样农村的农民,更多是为当下而活,为自己而活,为实在的生活而活,为生活舒适而活。
在农村,除建房竞争以外,还有一种关于耐用消费品的竞争,尤其是当前农村年轻人购买摩托车和手机中表现出来的竞争。摩托车、手机竞争,既不同于房子的竞争,又不同于只关心自己实在生活的不竞争,而是年轻人要表现自己的竞争。在农村没有富裕到年轻人可随意享受耐用消费品的程度的情况下,只有那些缺乏村庄长期预期和强有力地方规范的农村,年轻人才会在耐用消费品上展开竞争。在中部地区的一些农村,一方面是房子旧且破,一方面是年轻人买很时髦的手机和很时兴的摩托车,且手机和摩托车并无实际需要,而多是炫耀性消费。
这样,我们就可以依据村庄内三种不同物品消费占农民支出的权重来讨论农民竞争的类型,同时借此理解不同地区农村的特性。北方农村竞争面子,中部农村竞争实惠。南方农村的竞争比北方农村的竞争更加含蓄和精致,中部农村的年轻人更愿意将资源优先用于购买炫耀性的耐用消费品上。从村庄内部竞争的烈度上讲,北方农村竞争烈度最高,南方农村次之,中部农村再次之,这与人情和丧事上的竞争相类似。北方农村村庄内面子竞争激烈程度比南方农村更高的原因,既与北方村庄内部往往是分裂为多派有关,又与南方农村地方性规范较强,农民生活的本体性价值仍在有关。也正因此,北方农村的面子竞争更为直接,而南方农村的面子竞争较为含蓄也较为节制。中部农村无论是直接竞争还是间接竞争,大都不愿在要花费巨努力才得以展开的住房上竞争,中部农村的农民较南方农村和北方农村农民要远为理性,中部农村的人们认为,与其将一辈子的努力用于建一栋房子,不如过好现在的生活。
北方农村、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在村庄竞争中表现出来的以上差异,与村庄价值生产能力的差异有密切关系。
十、村庄价值生产能力
所谓村庄价值生产能力,是指村民在村庄生活中获得意义的可能性。在传统社会中,因为社会变动较为缓慢,传统成为村庄中人们行动理所当然的理由,诸如传宗接代的观念和生死轮回的信仰,构成了农民生活意义中的大部分内容。同时,物质生产领域的状况,为生存而努力的贫困农民和期待继续向上升的富裕农民,都在努力增加经济收入。因为村庄较少变动,村民具有长远的生活预期,村庄中的舆论力量及价值评价能力很强,越轨行为不仅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规范(族规家法)的制裁,而且受到村庄舆论和村民内化的道德力量的约束。
人民公社时期,虽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取代了传统的大部分内容,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较少的社会流动以及阶级斗争话语,使村庄价值生产能力依然很强。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意识形态的进入,村民的社会流动及个体化生产方式的回归,尤其是快速的社会变迁,使村庄价值生产能力大为降低,村民越来越不从村庄中获取生活意义的说明,而越来越将生活的世界转移到了村庄以外的世界。村庄只是村民实现个人价值的一个场所,并且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场所。这样一来,村民就不一定在乎村庄内的面子竞争和自我实现,他们成为"庄里的庄外人"。[6][6]
当村民不在乎其他村民评价时,他们在村庄中行动的理由就只剩功利的考虑,比如,村干部就只会考虑个人利益最大化,村民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尽可能地搭便车。村民不关心也不愿参与村庄的面子竞争。村庄也因此不再按照熟人社会的逻辑行事。
当然,在农民还不能一下子转移出村庄,村庄还依然是中国大多数农民不得不依托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场所时,绝大多数村民就不得不依然生活在村庄中,依然与其他邻里面对面交往,并依然会感受到其他村民评价的压力,只是村庄内部组织方式的差异,村民对村庄历史记忆的差异和聚居方式的差异,构成了不同地区农村价值生产能力的差异。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