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寒料峭时分,在明德法学楼开始了再次的跟随黄宗智教授的研习。今年北京的倒春寒威力惊人,大家一直裹着羽绒服的样子让我想起2011年的冬季课程,不同的是停了暖气的教室冷得令大家的头脑更加清醒。班级里有故知也有新友,来自农发学院、历史学院和法学院的同学组成的跨学科研习小组给予我诸多启示,再一次的学习有了更多的收获。
一群人
风华是我的小师妹,在2011年的研修班里我跟她交流很多,她从容不迫的语气和知识面之广博令我印象深刻,再次来到黄老师班上,小师妹依然是那样从容的娓娓道来,性格却开朗了许多。蒋正阳和严丽媛也是我法律史的师妹,这两位一个是豪放派,一个是婉约派,又都有自己在学术上的关注点和主张,说起话来非常有趣。河北大学的李红英老师有积累有思想,是我们一群人里当之无愧的优秀学员,数次说要跟李老师一同回家都没有机会,一路聊回保定应该能受到李老师很多启发。瑶瑶和译文来自农发学院,他们两人看待同一问题的思路都有别于我们法科学生,令我颇有耳目一新之感。宪法博士孟繁壮风趣幽默,虽然对于宪法理论我感觉很陌生,但同是基础法学部的一员,他考虑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路径能够对法律史的成规有所突破。徐贺涛同学的历史功底颇深,他对资料的占有和史学基础在他的论文大纲中就着实吓我一跳,法律史理应是一门史论结合的学问,而史学是基础,目前来看法律史学人的历史功底还是薄弱了一些。范依畴是被我忽悠来参加课程的,他之前也没有跟随黄老师学习过,结果他的论文却完成得比我出色,我心中颇有些愤愤不平啊。
黄老师恐怕不知道,每周五他的课程结束后对于我们这一群人来说可谓是余威尚在。特别是开始对论文大纲的讨论之后,挨批的同学往往会在聚餐的时候情绪低落,碎碎念上一个星期。黄老师的课不仅每次足质足量,批评起人来还很不留情面。当然,他对事不对人,所以只要出了教室的门,大家还是把黄老师看作一位慈祥的长者,而不是严肃的学者。
一篇文
婚姻法律制度的转变是理解中国法律现代性问题与妇女问题的关键,我找到了主婚权这一话题,遗憾的是时间比较仓促,没来得及形成完整的思路。主婚权在中国法律史上的消失,直至父母对婚姻的干涉明确为法律所禁止的过程,实际上能够在婚姻家庭这一领域代表中国法律文化现代性的转向,但现有研究成果对于这一过程的评价过于简单了,甚至无法脱开以“进步”一笔带过的线性史观的影响。我的课程论文仅完成了百分之六十左右,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主婚权这个话题将主导我接下来几年的研究。能够发现这样一个关键的具有学术意义的题目,全部得益于黄老师课程的启发性。其实,我觉得课程前半段的理论研读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无论是就哪一学科而言,好的题目满目皆是,问题在于我们时常难以发现,而理论书籍的研读恰能引导我们发现这些好题目。有了好的题目之后,课程后半段的讨论才能在不同的题目之下有相对集中的中心思想,从而避免大家各自为政自说自话,而是对彼此的题目都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比如李红英老师关于事实别居与法律别居的文章,对我对主婚权的思考也有启发,这就涉及到婚姻成立之后维持婚姻稳定的责任承担的问题,与主婚权人在整个婚姻存续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息息相关。还有张译文引用了房宁教授“三法”之说,也是在大家对于“表达与实践”理论熟知的基础上才能有所共鸣。所以我认为好文章的产生是离不开前后两段课程给予我们的启发的。
一段缘
遇到每一个人,经历每一件事,都是我们人生中众多缘分的一种。黄老师课堂上我的这段缘分是特别令我铭记于心的。这个课堂上的气氛热闹却融洽,大家可以在学术上彼此挑战,私下却都是坦诚相待的朋友。一个人的师弟来考博,我们大家一起为他出主意。当我们闻知白凯老师生病住院的时候,忧虑瞬间挂在每个人的脸上,大家都想为二位老师做点什么。虽然之前素未谋面,但黄老师和这个课程把我们每个人联系在了一起,并在彼此之间形成了单纯美好的羁绊。这种缘分是学术带来的,又超出了学术本身。总结起来就是四个字——“良师益友”。希望这种美好的羁绊在未来得以延续,希望缘分在未来得以继续。
Ps:因故没有参加本学期最后一次相聚非常遗憾,后来自己跑去吃饺子都觉得没有跟大家一起吃的香,下次一定要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