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风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专业2011级法学硕士
将近三个月的“社会、经济与法律——历史与理论”课程在与黄宗智教授和同学们的依依惜别中画上了句号。回想最初申请课程时的忐忑不安,接到老师的录取通知时的兴奋和紧张,以及课堂上一幕幕讨论学习的情景,不禁感慨万千。如果让我用一句话概括对这门课程的感受,没有比“痛并快乐着”更贴切的了。
不得不说,这门课的要求之高、任务量之大,绝非一般课程可比。看着第一节课拎回来的厚厚的十几本书,不禁感到压力巨大。每周一本深奥的不同领域的学术专著、一篇读书报告、课堂上时刻准备着发言和讨论、期末的论文写作和互评……一切都充满了挑战性。读恰亚诺夫的《农民经济组织》时,我觉得我宁愿亲自去种地;读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时,我完全淹没在材料的大海中摸不到岸;读布迪厄的《实践感》时,感觉完全在读另一种语言。数不清多少次读书读到睡着,多少次熬夜赶读书报告。对于读书超慢,写文章极纠结的我来说,常常为此痛苦不已。
但这些付出换来了丰硕的回报,在这门课上,我接触到了法学之外的农业经济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领域的著作,大大开阔了视野;黄老师提出的从实践出发、加入历史维度的“历史社会法学”构想极大的扩宽了我思考问题的方式,为将来做出真实可靠且有深度的法制史论文提供了一条道路。具体来说,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收获:
首先是良好的阅读习惯和正确的做读书笔记的方法的养成。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我读书是不做笔记的,自以为只要认真读过,有所领悟即可,后来才发现时间会把记忆冲刷的越来越淡,以至于几年后提起某本书时只有一个大致的印象,完全说不出所以然来。于是我本科时开始做读书笔记,但只是把一些精妙的句子摘抄下来,日后温习,虽能唤起一些回忆,却是一鳞半爪,难以构建起原书完整的框架和体系,毕竟是糊涂的,因此读书的效果并不好。黄老师则教导我们在阅读著作时首先要把握全书的中心论点,用一段话甚至是一句话概括出来,然后再分层总结次级论点,这样就能提纲挈领的掌握著作的全貌。老师特别强调要用自己的话总结书的观点,只有经过消化,书中的内容才能真正变成自己的东西。我把这种读书方法不仅看作良好的记忆方式,也看作锻炼逻辑思维能力和总结概括能力的有效方式。这种严格的训练提高了理解的准确性和思维的条理性,对读书、演讲、写作都大有裨益。黄老师还提出了“积累”的读书法,就是不断的反问,作者有没有说服自己?如果由自己来写,还能有哪些改进?用这种方法读五十本左右某一领域的经典著作,便可以在此领域有发言权。这种不断反思、推进的“积累”阅读法有助于对现有学术状况有清晰的了解,从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做出有意义的工作。读书是一件相伴终生的浩大工程,如果以课程期间一周读一本书的进度来计算,读完进入一个领域所需的五十本书恰好需要一年,时间既不算长,也不算短,最难的在于长期不懈的坚持。
其次是对于理论的掌握和对待理论的态度。黄老师认为国内学生的理论水平普遍较弱,因此需要加强理论训练。阅读纯理论著作是件艰苦的事,尤其面对韦伯、布迪厄这些大人物的著作更是如此,自从我本科时读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后便再也不敢碰韦伯的书了,但在这门课上又不幸的与韦伯“狭路相逢”。虽然我最后依然被他打败了,但对克服理论的畏惧心理还是前进了一小步。黄老师认为理论是个核武器,既有深化认识的巨大威力,但运用不好就有陷入偏执的灾难性后果。因此,黄老师让我们不要把学习理论当作追求真理,不应该限于任何一个传统或流派,关键在于看到不同理论的交锋点,用所掌握的理论资源应对现实问题,形成自己的概念。这是一种跳出理论之外看待理论的方式。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对恰亚诺夫的《农民经济组织》和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的比较阅读。我完全被理论各自的分析套路带走了,觉得都挺有道理,无法进行分析比较。老师则指出舒尔茨的形式主义和恰亚诺夫的实体主义在之间在思维模式上的差别,我方恍然大悟。萨义德的《东方学》和吉尔茨的《地方性知识》是读起来最顺畅的理论著作,这些后现代的作品提醒我们时刻警醒隐藏在话语背后的文化霸权,在意识形态依然浓厚的中国学术界,读来很有畅快之感。课程的最后要求我们写一篇思考性论文供大家点评,文章需要适当突出一个理论概念。可能限于理论水平,文章中有些理论的使用难免有些牵强,要达到老师提出的“用理论于不知不觉中”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
最为重要的是,老师强调不能就理论谈理论。理论应当来源于经验,再回到经验中进行检验和修正。从经验到理论再到经验的逻辑,就是实践逻辑。致力于经验与理论的连接,正是这门课程的精髓所在。做读书笔记的时候,老师让我们注意总结经验证据,注意概念与经验证据的连接;阅读理论的时候,老师强调用经验实际决定不同理论流派的取舍,按实用的标准来采纳理论的不同部分,根据实际建立自己的概念;在写作时,也要求我们对概念做出经验检验。在或者将某种理论当作真理使用,或者将理论与实践截然分开的现代学术界,这种方法让人耳目一新。以法学为例,法史专业与法理专业的截然二分使法史成为碎片化研究,失去了大的关怀;而法理则偏重进行纯粹的逻辑演绎。黄老师一直希望打通法理与法史,连接理论与经验,从诉讼档案出发引入实践逻辑,为中国法律史打开一个全新的局面,成为能够影响现代法治建设的力量,这一愿景让人心向往之。
最后,非常感激与黄老师以及各位同学、师兄师姐相遇的缘分。同学们来自法学、农业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各个专业,与诸多领域的同学进行如此广泛的跨学科交流对于我还是第一次,同学们学识渊博、思维敏捷,课堂上不时迸溅出思想的火花,极大的拓宽了我的视野。黄老师非常好的引导我们进行课堂讨论并给予指导,他认真的评阅我们的读书报告和论文,提出的建议使我受益匪浅。
我将永远铭记这获益良多的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