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团诉讼中侵权责任的实现
在中国,集团诉讼并非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尽管民事诉讼法建立的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很少应用,但是,在现实中各种群体性诉讼或集团诉讼仍然大量存在,并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由于各种体制和社会原因,集团诉讼的运作存在诸多问题和争议,而法学界及媒体对集团诉讼的期待与司法实践亦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近年来,中国在采用多元化和非诉讼方式处理大规模侵权事件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形成了以三鹿奶粉赔偿为代表的救济模式。《侵权责任法》虽然并未涉及诉讼程序问题,也未对大规模侵权事件处理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该法的实施必然会对侵权责任集团诉讼及纠纷解决产生相应的影响。今后,中国的侵权集团诉讼仍会继续增长,但不会被作为解决大规模侵权责任事件的最佳方式和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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