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研究进路
——黄宗智教授2024年“实践社会科学:历史与理论”研修班侧记与总结
王建强(北京大学社会学硕士一年级)
1972年布迪厄在其著《实践理论大纲》(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的第一部分《卡比尔民族学研究三种》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北非的卡比尔(Kabylia)社会,准备结婚的双方家庭通常会花更高的价格出嫁或迎娶新人,同时还会回赠金钱,若一方回赠的金额较高,另一方为赢取更大的名誉,将回赠更多的金钱,这是因为金钱和荣誉捆绑在一起,一方以若出高价必会在村庄里赢得更大的名誉,最终所有仪式化以及制度化的竞赛都可以成为名誉上的竞争。
布迪厄透过人类学研究观察到在卡比尔社会,名誉竞争只是海面上的泡沫,深藏于海面之下的乃是名誉利益的争夺。表面上看布迪厄在这里主张的是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实则反对列维·施特劳斯以理论先行的结构主义人类学研究方法,主张的乃是以实践(practice)导向的人类学研究方法。
黄宗智教授治学60年来一贯推崇的正是以实践进路开展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practical social science studies)。在这一研究思路之下,它要求研究者超越主客观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一方面超越以理论先验先行设定的学术研究,另一方面又反对纯粹的经验堆砌,而是通过实践将二者结合,在理论和经验材料之间来回穿梭,开展扎实的学术研究。
《实践社会科学:历史与理论》研修班的宗旨也在于此,在研修班的第一堂课上,黄宗智教授开堂便向同学们介绍了如何以实践进路开展的学术研究工作,并反复强调读书笔记的写作首先要把握主旨,再总结二三级次论点。黄老师指出目前有包括马克思主义、形式主义、实质正义、后现代理论为代表的四大理论流派,但走上实践社会科学应当注意理论与经验实际的连接,通过关照二者,不同来回,逐步超越主客观的二元对立,从而探寻最好的二元合一的组织方案,最终看到的应当是理论与经验结合的真实。
在第一堂课结束后,我与同学们便投入到了为期八周的研修班学习之中,在研修的过程中我反复体会到了“实践社会科学”的要义。研修班前三周阅读的是黄宗智教授三本农村和三本的司法正义体系的著作,我主要阅读了包括《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社会发展》和《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在内的三本农业农村研究的专著。以黄宗智教授最为出名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华北》)为例,作者在80年代早期进行满铁田野调查时就发现近代华北小农的实际情况无法以舒尔茨、波普金为代表的西方理性主义经济学传统进行解释,因为他们将农民视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波普金甚至将小农比作一个在政治市场上的投资者。但鉴于华北村庄的特殊性(个别农户组成的街坊、自给自足、共同体关系等),以及中国三个世纪以来的产生的人口激增、华北农场分异等现实因素,作者强调在分析的过程中需要综合三大理论流派,即形式主义(强调理性最大化)、实用主义(强调社会关系分析路径)和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法)的理论。且在研究时要将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分而讨论,这是因为二者面对人口压力时反应有所不同,前者不会容许农场存在多余劳动力,而后者往往不得不忍受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小家庭因生活被迫需要投入极高密度的内卷劳动量,这便是“农业内卷化”的由来。
《华北》清晰地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在不同的理论流派和具体的经验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与讨论,不断地接近“真实感”,这恰是“实践社会科学”的要旨,《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社会发展》《超越左右》的思路亦是如此。在《长江》中,作者采纳了实体主义分析的思路,这一理论认为家庭农产品主要满足家庭自身的消费而并非在市场上追求最大利润,同时要将家族关系、互惠原则、礼品、道德,以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独特的地理、经济、人口条件等因素纳入研究之中,在家庭化生产背景下,妇女、儿童大量从事家庭化生产,提高了经营式农场中男性雇佣劳动力的成本,导致经营式农业受到农业收益不抵雇工开支的挤迫,加剧了家庭农业的过密化现象。《超越左右》中让人印象颇深的是关于“非正规经济群体”的讨论,作者认为主流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模式理论、“刘易斯拐点”模式理论、“第三产业”理论等都完全无视中国存在大量非正规经济的现实,而且与斯密和马克思强调个人化产业工人不同的是,中国非正规经济中的基本经济单位仍然主要是(农村)家庭而非城镇个人,他们与家人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都启发我们要注意从更符合历史与现实实际出发,注意充满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一定的历史偶然性,这也正是实践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思路。
对于不同理论的学习主要集中在第4-7周内完成,主要阅读的理论著作包括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韦伯《法律社会学》、格尔茨《法的地方性知识》、萨义德《东方学》和布迪厄《实践感》等五本专著,涉及包括实体主义、形式主义、后现代主义等三大主流理论体系。恰亚诺夫,这位苏联早期农业经济学家采纳了与形式主义不同的分析理论——实体主义来讨论农民经济组织及其活动特质,他发现家庭式农场和经营式农场不同的是,家庭式农场生产效率依赖于生产要素的相互组合,如果生产要素无法和谐,它便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农业经营活动的决定性因素,换言之家庭式农场的生产活动及其效率受到家庭结构、家庭消费需求、季节以及诸多外部经济要素等影响,不能将其与经营式农场等量观之,而且由于苏联有超过90%的农民农场是纯粹的家庭式农场,因而需要避免以西欧、美国的实际情况和研究理论来讨论苏联农业生产情况。
韦伯《法律社会学》向我们展示了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法律和资本主义起源之间复杂的关联。韦伯认为尽管西方基本迈向的是形式理性,但每个阶段、每个地区都有所不同,导致形式理性的包括司法集会人团体的审判的出现、家制的身份制定型化、理性经济的发展、自然法的出现、法的属人性和“自发性法律破除普通法”的去除等等,而且十分重要的是,实质合理性是形式合理性的源泉。在对法律和资本主义的关联的研究中,韦伯认为尽管形式主义法律有促进资本主义的倾向,但资本主义本身的发展根本就不存在决定性的动因,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罗马法和英国法的问题,如韦伯在讨论罗马法时就认为虽然罗马法要比中世纪的法律更加理性化,但一方面中世纪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相当的“泛灵论”,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分化林立而造成的惯习,亦即所有的共同体对于其成员的行为皆负有对外的连带责任,因此中世纪法律发展的逻辑面和国家制度面上的种种“落后”,比起在逻辑上和技术一政治上更加理性化的罗马法,更能为商业交易上为实际可用的法律技术模式提供远为宽广的发展空间。这启发我们需要将韦伯的理性化理论置于具体的历史和区域情景下进行辨析,而这一问题在韦伯讨论中国的《儒教与道教》中体现得更为具象和明显。
格尔茨《法学的地方性知识》、萨义德《东方主义》和布迪厄《实践感》侧重讨论后现代理论的话语表征的维度。格尔茨在《法学的地方性知识》中采用了诠释学的研究方法来讨论法学知识内容,认为法学和地方性知识密不可分,研究地方法学需要关注法学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以认识论的方式关注地方法的风俗、符号、信仰与意义。萨义德在《东方学》尝试将西方几个世纪以来殖民主义的政治现实实践和文学表达联系在一起,认为“东方学作为一种话语方式在文化甚至意识形态的层面进行表达,这一表达在学术机制、词汇、意象、正统信念甚至殖民体制和殖民风格等方面都有着深厚的基础”,并运用葛兰西文化霸权,以及福柯为代表的后现代讨论话语与权力关系的理论来分析东方学文本。布迪厄《实践感》有两大核心概念,一是惯习,二是象征资本。前者是指在长期实践活动下形成的一种图式活动,在这一图式下,人的能动(agency)具有规范性(normative)的特征。后者则是一种支配他人的隐秘控制符号,尤其是对他人身体和信念的支配权,具有集体承认、隐秘性的特征,这和实在(real)的社会物理学对于权力、暴力的支配属性相区分、补充。总之,后现代理论特别注重对于地方性文化(local culture)及其文本表征(representation)的分析,反对一统的结构主义理论,启发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注重关注地方性文本知识的话语表达和实践性特质。
最后一周是对实践社会科学理论的总结,主要讨论黄宗智教授近年来关于实践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我自己而言,受启发最大的地方有二:一是在研究方法上,黄老师反复提倡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思路要我们拒绝成为某一单一理论甚至意识形态的推崇者,而是要超越左与右,借鉴以皮尔士等人提倡的实用主义(pragmatist)的思路,以溯因(abduction)法来超越演绎和归纳的思路,首先从紧贴真实世界的经验出发,而后由此概括/抽象,再凭借推理来发现特定经验现象间的逻辑关系,最终再返回到经验中去检验,如此不断往返。二是黄老师回顾自己六十年的学术生涯后,他惊讶地发现,感情,作为自己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的来源和动力,其实比理性的认识起到更根本的作用,更可能成为个人长期的激励和动力,这启发年轻一代的学生和学者要找到学术课题和人生感情之间的勾连,这样才是真正的“为己之学”。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这样写道“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实践社会科学的要旨正在于超越左右,通过实践来反思理论和经验之间的鸿沟,由此方有可能认识真实世界。
诗云“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感谢黄宗智先生和各位老师的付出,愿我们以实践的学术精神来践行《实践社会科学:历史与理论》研修班的宗旨,在未来做出更具实践感的学术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