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硕士生 李燕
一年来,我能够有幸参加黄老师组织的研修班,收获颇多。现对在研修班的学习进行总结,与师友交流。
一、阅读方法与习惯。
在这一阶段的学习中,我最大的收获是养成了系统地写读书报告的习惯,并且这样的读书报告不再是零散的摘抄,而是在自己理解的基础上对书中的内容进行的精确总结和反思。另外,黄老师的写作方式也给我以启发。黄老师的几本书都在开始或结尾的几章明确地点出了中心论点,然后所有的论述都围绕着这个中心论点展开。这便于读者较快地掌握作者的问题和论点,节约了时间。
二、理论学习。
我在研修班上的最大收获就是理论学习了。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历史研究的核心问题在于了解历史的本来面貌,历史研究无需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也无需以理论为指导。研究者如果能够依据史料将历史的面貌描述清楚就足够好了。所有的历史研究都应当是从史料出发。以理论为指导的历史研究往往会陷入裁剪历史事实的危险之中。因此,我非常看重史料,并认为理论并不重要。但是通过对理论的学习,我逐渐意识到理论在历史研究中亦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在于理论可以作为方法论为解读史料提供多样的视角,从而展现历史的丰富面向。在理论学习阶段阅读的几本书中,吉尔茨的《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给我的启发最大。
吉尔茨强调对事件的文化背景的理解而不是对事件本身的客观观察。吉尔茨提醒我应当重视法律的文化背景,在文化背景之中来理解法律。因此,掌握丰富的历史知识来重建法律的文化背景就是法律史研究的重要工作。而现在的法律史研究往往是过分关注"法律"的历史。研究者往往将注意力集中于考古或者文献材料中涉及法律的部分,而忽视了那些非法律的材料。因此,不应受学科的限制,那些非法律的历史材料也应当成为法律史研究的重点。
另外,布迪厄的"场域"概念强调把实践放入一个关系的网络之中来考察,也给我较大的启发。
正如黄老师所强调的,没有什么普世的理论,不应当把理论意识形态化。在我看来,这些理论并不是法律史研究的永远合理的方法,但是在恰当的时候使用这些理论却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不一样的视角。
三、提交研究计划或成果。
在研修班的学习中,我感到最困惑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学习。如前所述,我已经意识到理论可以为解读史料提供多样的视角。但是从内容上来讲,经验和理论的连接却并非易事。比如那些以某种理论为依据的历史研究,以及以论证理论为目的的历史研究就常常在理论的框架下曲解历史事实。这样的历史研究虽然看似深刻但是已把历史肢解。
在我看来,史料所记载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生动的。要想了解历史的本来面目就必然是从挖掘史料出发。虽然很多学者都在批判堆砌史料的做法,认为这样的历史研究很肤浅,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但是在我看来,面对真假难辨,浩如烟海的的史料,能把史料堆积好却并不容易。因为这其中涉及史料的考证,辨别,取舍,连接等非常复杂的工作。这要求研究者有充分的洞察力和想象力。关键是这种由史料建立起来的历史能够尽可能地展现历史本来的生动面貌,让我们能够体验到一种鲜活的历史。然而冷冰冰的理论是抽象的,高度概括的。历史却并不一定是按照理论的推理展开的。我常常困惑,理论能够对那些丰富的史料进行有效的总结和解读吗?直观的经验和抽象的理论究竟该如何连接?
针对这样的困惑,黄老师及时提醒我对理论的理解太宏大了。黄老师所说的理论主要是指"提炼概念"而言。黄老师的提醒帮助我去思考经验和理论连接的有效方式。史料是丰富的,但往往也是零散的。此时提炼概念就非常关键。提炼概念可以帮助研究者对史料进行有效的梳理和总结。一个含义丰富而恰当的概念可以清晰地展现史料的大致面貌。从解读史料的角度而言,提炼概念可以帮助研究者集中地讨论问题,并能有效地与理论对话。因此,提炼概念是经验和理论连接的一种有效方式。
在我看来,虽然有经验和理论的区分,但是,事实上,经验和理论本来就是是交织在一起的。对经验材料的梳理和解读很难摆脱自己脑中的理论预设。而理论也不可能脱离经验,因为理论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抽象。那么,经验和理论的连接是不是在我们整理史料或者构建理论的过程中就不知不觉地实现了,而无需刻意的去连接经验和理论?判断连接经验与理论恰当与否的标准是什么?
最后,我想特别感谢黄老师和各位同学带给我学问的乐趣和珍贵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