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班体会
陈伟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专业2006级硕士生)
韶华易逝,回想去年今日,尚在期待着这个研修班开课,而如今,却是在为过去一年的学习作个人结语。这一年之中,与黄老师及各位同学共同研读学术著作,交流思想体会,此种经历不能不说是我的一生之幸。在漂泊多年之后,当我定下心来想要迈入学术殿堂之时,便有机会聆听大家之教,领略多领域优秀学生的风采,实属难得;而且,在这样的课堂上,师生之间能够平等交流,自由对话,由此所营造出来的学术氛围正是我为之神往的。"自由之精神,独立之思想",这两句话虽早已熟稔于心,却是在这一年的学习生涯中才有切身的感受。
研修班结束之后,再度拜读黄老师为本课程所写的导论性文章《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以及《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等具有总括性的论文,同时回想上一年中在班上的理论学习,感觉对于当代中国人文及社会科学研究所存在的问题和前进的方向有了更为深入的全景式认识。
这个班的首要任务,就是反对意识形态,也即反对各种僵化和号称全能的信条。其次,还须避免从普遍主义信仰滑落到虚无主义的另一个极端之中。为此,黄老师选择了分属不同流派的经典著作作为精读对象。蔡雅诺夫的《农民经济组织》持实体主义的观念,而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则是形式主义之代表,基于不同的理论前提和观点,两者对于农业经济的判断截然不同。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是法律形式主义的一面大旗,在另一极端,则是吉尔茨的后现代主义理念,二者之间,现代法律的面目如此不同,从一个的自洽自足客观无偏飞跃至另一个的虚无飘渺。与吉尔茨一样,萨义德的《东方学》也秉持一种激进的建构主义信念。对于不同的流派,我们可以从中分别汲取其合理的成分(例如舒尔茨对技术和教育的强调,吉尔茨对人类世界作为意义世界的阐释,法律形式主义有关抽象原则的理念),然而,对某一因素的强调,如若转化为自认全知全能,便往往要演变成为僵化的意识形态。这是我们须时刻警惕的。具体到中国学术研究中,我们在两个方向上同时要针对极端西化和片面本土化,及其背后的形式主义(普遍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相对主义)。前者抹杀了历史与现实的具体性,试图在纯粹的演绎中解决所有问题,而后者要么在认识论上摒弃求真的可能性,要么在反西方中心主义的过程中径直走向我族中心主义。当下中国,各类学术思潮此起彼伏,多种或相互对立,或相互补充的观点并存于世,斑驳陆离的情形对我们的鉴别力提出了高的要求,因而也凸显了我们这门课程的必要性。进一步的,不仅仅在学术圈中,在社会实践领域,上述两种极端思潮亦有所体现,尤其是形式主义思潮一度甚嚣尘上。最为突出的是,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新自由主义成为被大加利用的一套理论工具,在国退民进的名义之下实施产权改革和一系列市场化措施。然而正是这种"形式主义"的方式,有意无意忽略了中国改革的政治和社会前提,使得改革进程日益丧失公正,令社会逐渐走向对立与断裂。因此,无论从纯粹的学术研究层面,还是从社会参与的层面来说,我们都极有必要本着追求真理和宏扬公正的信念,来破除意识形态的迷障。
本门课程的特色,还在于有破有立。我们所要学习的,并不仅仅是批判能力。黄老师为我们安排了汪晖、布迪厄、孙立平、毛泽东的著作以及他自己在农业经济史和法律史领域的几部作品。这些著作尽管各有其立论基点和论证方式,但却在强调实践,反对普遍主义神话这一点上"心意相通"。汪晖的《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是思想史领域的力作。然而这又远不止是一部传统的思想史,因为它寻求从每一种思想、话语的背后挖掘其社会背景和权力意涵,将它们的时空特征展现在人们面前,从而使思想与话语存在于历史之中而非悬于纯粹逻辑的真空之中。布迪厄则在认识论层面上对于学术史上的主客二元对立和意识-结构二元对立进行了批判,以场域、惯习和资本等概念展开其弭合分歧的努力,试图通过对实践逻辑的张扬来纠正各种以理论逻辑代替现实的错误。孙立平正是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出发,提出了"过程-事件分析"策略,并进而倡导实践社会学研究,强调结构相对于实践的不可见性,力主关注社会现象过程、技术、机制和逻辑,这些观点是在对当代中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以及社会转型的比较分析当中提出来的,但对于其他领域的研究一样具有借鉴意义。黄老师自身的实践历史研究,在经济史方面,从中国农业的现实出发,借鉴蔡雅诺夫的实体理论,提炼出"内卷化"概念,用以解释中国小农经济的关键特点,从而挑战舒尔茨的理论模式;在法律史方面,则是强调从档案入手,兼顾表达与实践两个层面,在二者的结合中去发现中国法律"实用道德主义"的特质,同时摒弃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模式,通过"第三领域"这一概念来反映国家与社会之间互动和抱合的状况。可以看出,在倡导实践研究时,不同学者采取了各异的路径。正如黄老师指出的,实践可以分别相对于表达、理论和制度三个层面。面对表达(说),我们需留意与之相对的做,说是一回事,做是另一回事,说与做相结合来看则又是另一番样子;面对理论,我们要警惕它的片面性,注重挖掘现实中多种理论维度相结合的可能性;面对(正式)制度,我们有必要观察其与现实的偏差,注重采用过程性视角,以发现社会生活的隐秘。上述三者各自指向不同维度,但相互之间显然又是紧密联系的。
破形式而立实践,除此之外,黄老师的课程还向我们展示了更进一步的研究心得。基于对形式主义的批判和对实践的强调,黄老师提倡从经验出发到理论,再回到经验的研究路径,强调在对二者的综合观照中把握事物和现象的特质。经验与理论,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强调经验,不需多言,然而黄老师还强调要有概念的提炼(例如黄老师的内卷化、过密型商品化和实用道德主义,等等)。黄老师向我们展示的一种概念提炼方式,就是从悖论中去发现,也即,从现实之中发现其与既有理论不符之处,而后从中构造中层概念。可以说,当今中国处于一个多源交汇的丰富时代。社会之现实莫不体现着西方因素、中国古代传统以及自1949年以来的新传统三股力量的交融。显而易见的是,西方理论无法容纳如此纷杂的情状。基于中国相对于西方理论的悖论性现实而建立相应的理论,这正是体现中国学术界应有的理论追求。布迪厄以实践逻辑来对抗理论逻辑,是因为理论逻辑远远不如实践逻辑丰富。但是,我们又不能因此简单地拒绝理论,因为琐碎的经验并不能对于学术积累有根本性的帮助。在这个意义上,理论与现实的适度张力,是不可避免且完全可以正视的。
还需提及的是,黄老师作为史学家与其他作者不同的地方,即他对中国的关注都被放在了长时段之中。对于中国小农经济的研究,从二十世纪初期而至当下并着力于展望未来,对中国法律的研究,一样历清代经民国直至当代。正是在长时期的视野之下,变与不变得到了彰显。例如,小农经济的内卷化状况伴随着朝代更迭而长期存在,实用道德主义亦如是。这是不变的一面。而在与过往的对照中,当代中国又展现出了改变内卷化状态的历史契机;在与清代的比较中,民国的法律同样在继承中展现出了话语等层面的变换。这又是变的一面。这种对变与不变的展现,使我们对于研究对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综上,在研修班中,我深感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有几点是需要把握的:一是认识论层面,克服各种二元对立,树立一种具有包容性的综合观;二是经验层面,培养强烈的历史感与现实感,历史中发现古今变易,现实中挖掘社会隐秘,建立学术研究的纵深感;三是理论层面,着立于中层理论,发掘中层概念。所有这些,因为个人能力不足,我暂时无法在自己的研究中一一付诸实现,在课程的后半部分,这一点恐怕让黄老师感到失望了,只能留待将来,愿通过不断努力,弥补今日之憾。
很可惜,来年的课程时长将不得不缩减到两三个月之内。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如何达到课程自身所要达成的目标呢?我个人觉得,可有两种安排模式。一是将培养阅读习惯、思考性小论文以及研究计划部分砍去,只留下理论阅读部分。这样,整个课程或可作如下安排;一、首先是一次导论性的课,专门讨论前述几篇黄老师所作的具有总括性的论文(或在课程之末作此安排。但不论安排在何时,我觉得这样一次课似乎有必要)。二、然后是各家理论流派著作的阅读,这其中,前半部分安排蔡雅诺夫、舒尔茨、韦伯、吉尔茨和萨义德著作的阅读,使不同流派分别得到了解;黄老师自己的著作可与汪晖、布迪厄等的著作安排在同一时段,也即后半部分。这样,在阅读的安排上照顾了破与立的前后相继。这种安排模式似可令课程计划得到有重点的实施,不过也有缺乏学生自己动手这一环节的不足。因此,还可有第二种安排。这一安排之下,阅读习惯的培养可缩减为一堂课(读黄老师一本书,可以是清代那本),然后是理论阅读,其内容可和第一种安排相同,但需进行合并,比如将蔡雅诺夫和舒尔茨合并,韦伯、吉尔茨、萨义德合并,汪晖和布迪厄合并,黄老师的华北小农与长江小农合并,这样剩下的课时仍可安排学生习作与研究计划。这一安排会使每一次课的阅读量偏大,故有必要将阅读文本事先发放,让学生有时间提前阅读;此外,课程追求全面,却有可能使每一阶段都流于表面而无法深入。
以上是一年课程的体会以及对未来课程的个人建议。最后,我要对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研修班的学习让人大长见识,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这个班上的学生注定要深深受益。尽管具体细微之处,学生未必全然认同先生的观点,然而先生立意高远,对于学生的未来将具有方向性的影响。一日为师,终生为师。在此谨祝先生学术上继续建功立业,桃李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