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资本帐户自由化的改革
编者按:在国际上,对资本帐户自由化的讨论由来已久。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的两个基本判断是:资本帐户自由化的趋势不可避免;资本的自由流动所带来的收益不可否定。除此而外,在涉及资本帐户自由化的一些相对具体而关键的问题上却仍未达成广泛的共识。比如,开放资本帐户需不需要建立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 建立哪些前提条件? 怎样确定开放资本交易的顺序,换言之,对资本帐户下的交易先开放哪些、后开放哪些? 对资本帐户自由化进行机构化(institutionalizing) 是否可取? 1998 年3 月9 - 10 日,在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召集的研讨会上,与会者,包括一些国家政府高层官员、学者、银行家和投资家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的代表们对上述问题再一次进行了讨论。其中,最有分歧的一点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没有必要对成员国的资本帐户自由化拥有仲裁权? 换句话说,有没有必要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条款,将资本帐户自由化作为一项补充? 几年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些经济学家就提出类似的动议,建议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其成员国经常帐户可兑换性的仲裁权扩展到资本帐户。而在今天,在东亚金融风暴之后,这一议题变得更为敏感。这项涉及国际金融体系变革的设想,与包括我国在内的各成员国息息相关。有鉴与此,这里刊登崔之元博士专投本刊的文章,对国际社会的相关反应和有关背景做出介绍,旨在引起更为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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