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明清以来的社会经济变迁——总序
黄宗智
“现代经济学”的一个未经明言的基本假设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和单位产出都可以大幅度扩大。同时,假设这些要素都像机械世界中那样分别存在,相互间处于一种单一方向的推、拉关系之中。如此的基本假设当然源自机械世界的工业经济经验,但今天被相当普遍应用于农业经济。
一、农业和工业经济的不同
实际上,农业中的有机要素——土地和劳力——其产出的可能扩大和提高幅度是和工业经济中的无机要素——资本和科技投入——十分不同的。人力和土地的产出和总量其实都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前工业化的农业产出必须主要取决于给定的土地和在其上的人力投入。固然,在未经人们定居的地方,单位土地面积上所施加的劳力可以在长时期中加大不少,甚至达到四、五十倍之多。正如农业理论家博塞拉普(Ester Boserup 1965)指出,农业演变的主要历程是从20到25年一茬的森林刀耕火种到6到10年一茬的灌木刀耕火种,到三年两茬的“短期休耕”,再到一年一茬、两茬的耕作制度(部分地区可以达到三茬)。但是,我们需要指出,刀耕火种大多只见于人类早期的农业历史之中。一旦充分定居,一个区域农业生产的提高一般都主要来自从一年一茬提高到一年两茬,其产出提高的幅度不到一倍。在种植频率之外,每一茬所施加的人力和能量可以通过使用牲畜的力量来提高(例如在18世纪的英国农业革命中那样),但充其量也不过是几倍的幅度。再则是通过人的勤奋度——精耕细作——来提高其能量投入,或从比较粗放的作物(如粮食)改种比较更劳动密集化的作物(如蔬菜、棉花、蚕桑),但其产出所可能提高的幅度也比较有限。
正如英国经济史理论家瑞格里指出,“基于矿物能源”(mineral-based energy economy)的无机工业经济则十分不同。一个煤矿工人一年可以挖掘200吨的煤炭,足够产生自己个人劳力许许多多倍的能量(E. Anthony Wrigley 1988:77)。人门今天普遍使用以几百匹马力来计算的汽车能量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瑞格里估算,一匹马力/小时大约相当于5.1~7.6人的人力(Wrigley 1988: 39)。也就是说,一辆普通轿车的能量可以轻易达到不止1000人的人力。这就意味着在生产的能量投入上有完全不同幅度的可能扩大量。正是后者的基本情况和逻辑塑造了现代经济学这方面的认识和假设。但是,作为“有机经济”的农业,则完全不可能如此。
这里,有的读者也许会反驳,一旦引入机械,农业不是变成和工业同样的产业吗?比如,在美国今天的农业中,一个劳动力耕种百倍甚或数百倍于中国的一个农业劳动力,用的是机械化的耕-播-收和自动灌溉、施肥、除草等。今天美国农业和中国农业间的差别是不止1000亩地(166.7英亩)一个劳动力对不到10亩地一个劳动力。难道这不是单位劳动力产出可以大规模提高的很好例证吗?
但如此的论证所忽视的是土地这个有机因素。首先,土地常常是个限定的要素,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农业早发展、高人口密度国家。中国老早就在各大江河流域形成高度劳动密集的耕作制度,而在14到18世纪则更移民入山地和边疆,达到基本饱和的程度。之后,中国便进入了多个世纪的土地/人口比例逐步递减的历史进程。
更重要的是,土地是个有机因素。这里最管用的其实是一个在中国(今天已经被现代经济学所遗忘的)农学和农史领域中长期被广泛使用的概念——即“地力”。这是个与“人力”并行以及相互关联的概念。正如中国的农学和农史专家所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地力只能被小额扩增——比如,通过精耕细作或肥料使用来提高。即便如此,在同一块土地上加多一茬便意味着加重了地力的负担,而多施肥料或用更好的肥料只能解决问题的局部,譬如,明清时代长江三角洲在人、畜肥之上使用豆饼肥料来增加土地的营养和力气。
地力和人力概念其实清楚地说明了人们对它们作为有机体的认识[1]——一个相当普遍被现代经济学所忽视的基本认识。中国农业史中广泛使用的诸如“田面”和“田底”那样的词汇只能作为隐喻来理解,绝对不能机械地来理解——譬如,按照现代工业经济学和现代法律的倾向那样,要求明确“田面”权所指到底是多少尺寸的深度?农民会直觉地把“田面”理解为类似于人体的有机体,不会无稽地要求知道其深入人体皮肤多少。“一田两主”的概念同样不可凭现代人的意识来要求明确其具体深度。
在历史上充分定居的地方,单位土地产出只能通过劳动集约化,如种植频率的提高,或精耕细作,或灌溉设施、或肥料投入等方法来提高。但那样只能做到逐年小额的提高,充其量在数个世纪之中达到几倍的增长幅度。正如珀金斯(Dwight Perkins 1969)的计量研究所证实,在1368年到1968年六个世纪中,中国人口增加了约七到九倍,而农业平均亩产量提高了才约一倍(而耕地——由于山区和边疆移民——扩增了约百分之四百,共同把农业总产出提高到之前的八、九倍)。
这里,我们也可以以十八世纪英国的农业革命为例。当时其土地对人口的比例约100倍于中国,在一个世纪之中,农业产出提高了约一倍,亦即0.72%一年,主要是人们通过配合畜力的使用和诺福克粮食和饲料的轮种制度(在圈地之前,农民不可能在共有土地上如此轮作)。再则是上世纪60和70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所谓“绿色革命”,即通过化肥、机械和科学选种等现代投入做到单位土地年产出2%~4%的提高,亦即在18到36年期间提高一倍,之后便不容易持续提高。如此的增长显然低于人们所广泛假设工业和“现代经济”所能达到的幅度。
正是人力-地力关系的局限约束了前工业时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即便是在工业时代,在具有现代投入的条件之下,也主要是土地和地力的限度约束了土地的产出,由此限制了农业单位劳动力的可能产出。这一点最简洁、精确的表述其实是人们惯常用的“人多地少”概念,十分恰当地被认作中国的“基本国情”(而18世纪的英格兰和现代的美国则可以代表相对“地多人少”的情况)。今天,它仍然限制了务农人员的可能人均产出。机械、化肥和科学选种固然扩大了中国农业发展的空间,但那个空间仍然受到土地(相对人口)稀少和地力有限的苛刻限制。
地少人多排除了像美国农业那样简单凭借机械动力的投入来大规模提高单位劳动力产出,而地力的限制则严格限制了单位土地的产出。前者在美国和中国农业间的差别十分悬殊,达到百倍的幅度,而后者则中国高于美国,虽然只是不到一倍。这样的事实本身便说明地力的可能提高幅度十分有限——它是个自然界的约束。同理,正是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排除了其采用美国的土地集约型农业模式的可能。事实是,中国农业不可能根据来自工业经济经验的假设来理解。农业的有机要素(人力和地力)和工业的无机要素(资本和科技投入)的不同的关键在于它们的产出和绝对量的可能扩大幅度。
同时,人力和地力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决定的有机关系,而不是无机要素之间那样的单向的推与拉的机械关系。人多地少的基本条件既决定了中国农业的人力使用模式,也决定了其土地使用模式,共同导致了中国的精耕细作农业模式。人力和地力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一个“生态系统”之内的双向互动关系,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演变都会带动其它组成部分相应的演变,正如吉尔茨在他早期的“农业内卷化”书中所阐明的那样(Geertz 1963)。人力和地力不能够像无机体间的机械关系那样分开来理解,因为农业说到底是人在土地上生长植物的有机问题,不是一个机器生产的无机问题。
这里要对博塞拉普的理论作进一步的讨论。她敏锐地说明了人口压力必然会推动土地使用的劳动密集化,但她所没有充分说明的是,土地生长作物的“地力”是有不可逾越的约束的。在人类的农业史中,种植频率充其量也不过是一年三茬。如果人少地多,人们可以借助使用更多的土地来提高单位劳动力的产出,其中道理等于是把博塞拉普的模式倒过来理解。但是,在人多地少的给定情况下,单位土地和劳动力的产出都受到不可逾越的限制。单位土地不可能超越一年三茬,而每茬作物所能够有效吸纳的劳动力投入同样有一定的限制,所不可避免的是边际报酬递减的限制,并且显然具有一定的“极限”。[2]
瑞格里把这个道理表述为“有机”经济的能源方面的限制,很好地说明了有机(农业)和无机(现代工业)经济之间在能源生产(和投入)方面的一个关键差别,但瑞格里所没有明确说明的是,有机经济这方面的约束主要来自人力和地力在生长作物过程中相互间所形成的限制。地多人少的话,所受到的限制来自人力,其可能扩大幅度十分有限;地少人多的话,则来自地力,其可能扩大幅度同样十分有限。人力和地力由此相互决定了农业产出的限制。人力和地力与资本和技术在这方面的不同才是有机和无机经济间不同的关键。
正是上述的基本约束突出了“边际报酬递减”的经济规律。在人多地少和土地的自然生产力有限的现实下,单位土地面积上越来越多的人力投入只可能导致其边际报酬的递减,与地多人少的农业环境十分不同。从一年一茬到两茬,甚或三茬,每茬产出(相对投入)的递减便是最好的例证。同时,通过(比耕作更)高度劳动密集的手工业“副业”(另一个十分贴切的普通用词)来辅助小规模农业生产的不足,也是一个好的例证。中国农民之同时依赖不止一种生产活动来支撑生活的特征一直持续至今,与西方相对地多人少的农业系统十分不同。这就是本书之所谓的农业“内卷化”或“过密化”。
我们需要从以上的角度来理解恰亚诺夫所指出的(小农经济)农业的特征,即其基本生产单位是家庭而不是工业经济那样的个体化产业工人,而同时,小农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和仅是一个生产单位的资本主义企业十分不同(Chayanov 1986[1925])。在依据工业经济经验的经济学占霸权地位的今天,这些特征很容易被忽视。作为一个消费单位,家庭农场的经济行为不仅取决于生产考虑,也取决于消费需要。正是单位土地的地力,相应劳动力投入的边际报酬递减,说明了恰氏打出的基本理论:农户在单位土地上的劳动力投入取决于其劳动力边际产出的“辛苦度”和家庭消费边际需要间的平衡。据此,恰氏更进而考虑到农业与手工业间的关系,以及农业与人口压力间的关系。
在这些方面上,本书《华北》和《长江》两卷有比较详细的说明。拙作的特点之一是通过翔实的关于基层小农场运作的经济人类学资料来分析并说明其生产逻辑。这是一个由微观的生产实践来说明宏观的经济逻辑的研究进路和方法,由此来展示它和现代工业经济的不同。
《华北》卷论证,清代后期以来冀-鲁西北平原地区足足有一半以上农户(“贫农”农户)的农场规模在十亩以下,因此农业中的“就业不足”问题严重,必须同时依赖(农业)打工或家庭手工业来辅助、支撑生活。《长江》卷则论证,长江三角洲土地更少(虽然其地力比华北相对较高),更高度依赖手工副业,也更高度商业化。但是,两个地区的贫农扶着农业-打工/手工业两炳拐杖来支撑生活的基本原则是一样的。而这样的手工业与农业紧密结合的经济组织,由于其所依赖的劳动力比雇用长工的经营式农业来得“便宜”,能够支撑更高的地租和地价,并因此在长江三角洲排除了(明清之际还相当普遍的依赖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业。
以上说明的经验证据和其所包含的道理是本书之所以挑战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 1964;1979)著作的原因。他坚持农业和工业是由同样的经济规律所主宰,并假设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同样性质的,其总量和产出几乎可以无限制扩大。同时,由于他认为市场机制必定会导致最佳的资源配置,他认为人口过剩(也就是说,土地相对人口的严重不足)不可能存在,完全没有认识到人-地关系乃是农业的先决条件。
同时,他单独突出“人力资本”,坚持只要具备前提性的私有产权和市场机制,加上“绿色革命”那样的现代技术投入,便必定会推动、导致“传统农业的改造”。像他那样把有机的“人力”和无机的“资本”两个概念混淆起来使用于农业,本身便显示对有机体和无机体的基本差异的忽视。农业绝对不应该被等同于无机工业产业,不应该被简单地以基于工业经验的假设的经济学的“规律”来理解。中国农业不可能像在美国的地多人少基本条件之下,借助市场机制,通过资本和技术的投入,几乎无限制地提高单位劳动产出。
回顾中国的经济历史,在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之前的六个世纪中,农业相当高度商业化,但是市场机制的扩延从来没有解决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问题。在二十世纪上半期,引入现代投入,依然没有解决问题。新中国建立之后,在集体化下更多地引入现代投入,同样没有解决问题。本书第三卷详细论证,即便是中国今天的农业,仍然强烈地受到人口-土地关系的影响,完全不同于舒尔茨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所想象的那样。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本书的出发点是中国土地和人口关系的演变,因为它是中国农业生产的给定基本条件。对明清以来到当代的演变,无论是“资本”还是现代科技投入,还是财产制度和相关法律,或社会结构,或市场关系,都不能脱离土地-人口关系基本条件的背景来理解。改革时期的农业去集体化和家庭化以及市场化演变也同样。这绝对不是要单独突出人口为单一的决定性因素,而是要澄清人口与土地间的给定“基本国情”,由此来分析其与其他生产要素和制度和社会演变之间的关系。
这里要进一步说明,本书也绝对不是要否认市场经济在改革时期所起的作用,因为它确实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我所突出的市场作用是完全出于舒尔茨视野之外的。它首先是舒尔茨完全没有考虑到的人民消费转型。具体来说,人们的收入,尤其是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导致中国食物消费的基本转型,从8:1:1的粮食:肉-鱼:蔬菜-水果的比例向4:3:3转化,而那样的市场需求则促使中国农业结构的转化,导致近二十年中的一个(我称之为)“隐性农业革命”,促使中国农业生产转向越来越高比例的高值农产品——即从粮食转向更多更高值的蔬菜和肉食生产。这是一个比之前历史上的农业革命,例如18世纪的英国农业革命和1960、1970年代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绿色革命,增加幅度要大的革命,在最近20年达到每年6%产值(可比价格)增长的幅度。正如我在书中所强调,市场机制所起的强大作用是无可否认的,但其所导致的农业革命的肇因是完全不同于舒尔茨所提倡和想象的“绿色革命”。
同时,今天中国土地-人口的有机关系仍然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它排除了美国那样简单的土地、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农业;小规模家庭农业将长期占据中国农业的主体地位。中国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仍然将是最多几个英亩的家庭农场,其农场的规模迥异于舒尔茨的想象。它们固然越来越多地是(我称之为)“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小规模农场(例如,拱棚蔬菜、种养结合的小农场,果园、鱼塘等,它们比“旧农业”使用更多的化肥、农药、塑胶棚和塑胶膜、人工饲料等)。这些(我称之为)“新时代的小农场”同样需要从中国人多地少的给定条件、以及有机的土地-人口关系来理解。
拙作论证的是,把农业想象为一个和工业产业同样性质的“产业”、服从同样的经济学“规律”,其实是个无稽的想象。它首先是对农业的误解,把它想象为一种(无机工业)产业。它无视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这等于无视中国经济历史。那样的想象其实也是一个源自现代主义的、西方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它最终想象的中国农业是,或者认为应该是,和美国的一样。那是对中国农业史和经济史错误的认识,也是对中国现实错误的判断。更要命的是,它提倡的是个错误的改革方案,想象的是大规模农场的规模效益,而不是小规模农场的给定条件和效益。
使人特别担忧的是,上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整套理论今天居然已经成为中国的“现代经济学”的“主流”,其中也包括农业经济学。这也是作者在这里如此带有紧迫感和使命感地提出对其批评的原因,
二、中国的非正规经济
中国的人口-土地关系不仅是中国农业的先决条件,也是中国国民经济整体的先决条件,在改革时期尤其如此。全球资本进入中国以及中国本土资本主义企业的兴起,使中国也呈现出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半个多世纪以来早已普遍存在的现象,即农村廉价劳动力大规模涌入城镇打工。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本的角度来看,这正是其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也是其跨国公司普遍进行“外包”(outsourcing)的缘由。从农村劳动力的视角来看,它带来的是受欢迎的较高报酬的就业机会。
两者的结合在全球范围内带来的是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称作“非正规经济”(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简称ILO)的大规模兴起。1969年,ILO因其为全球“非正规经济”人员争取“有尊严的待遇”而获诺贝尔和平奖。正因为农村具有“无限的劳动力供应”(W. Arthur Lewis 1954,1955),资本可以用(相对)最低的工资、最坏的工作环境、最低等的(或根本就没有)福利来雇佣工人,无论当地劳动法规如何。从资本的视角来看,这完全是市场经济的客观供需规律所使然——当然也正好偏向资本。而从当地政权的视角来看,外来资本的涌入意味着在本地的投资和其所带来的“经济发展”,为此相当普遍被认为是优先于工人生活状况和社会公正的事。正是这样,促使无视当地法规的“非正规经济”快速兴起和扩增。为此, ILO对非正规经济的基本定义正是没有法律保护和没有福利的经济,并呼吁为非正规经济人员争取法律的保护和有尊严的待遇。事实上,半个世纪以来,在全世界各地发展中国家,非正规经济已扩展到城镇总就业人数的一半到三分之二甚或更多。(ILO 2002)在中国的后计划经济时代,与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较高人口密度国家相似,非正规经济员工已经达到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的比例。
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和土地承包制度,今天中国绝大多数的“工人”不是城镇居民而仍然是农村户籍的农民。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他们很难成为城镇的合法居民。同时城乡生活水平的差距也妨碍大多数的农民工在城市买房长期居留。另一方面,由于承包地的地权,农村对他们还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在城镇打工的农民不会像在其他国家那样完全脱离农村,而是形成了一个跨城乡的、具有一定“中国特色”的结合务工和务农的庞大群体。
今天,传统的城镇工业“工人”和农村务农“农民”这两个人们惯用的范畴已经不再适用于中国。这是因为大多数的城镇工人已经不再是城镇居民而是农村户籍人民;同时,大多数的农民家庭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务农人员,而是同时务农和务工(以及其他非农就业)的人员。本书第三卷详细论证,在今天的中国,几乎每一户所谓的农民都有人在外打工。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家庭主要是紧密结合工业(和其他非农就业)与农业的“半工半农”人员。在我看来,我们不应该像国际劳工组织那样把“非正规经济”范畴限定于城镇,而应该把中国的半工半农劳动人民也计算在非正规经济范畴之内。那样,可以避免不符实际的、具有严重误导性的传统“城镇”和“乡村”以及“工人”和“农民”的划分,更好地突出今天中国社会经济的实际和特点。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的非正规经济是和社会主义革命传统的劳动立法和制度并存的,在这点上也和大部分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不同。中国共产党是以劳动人民——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先锋队名义取得胜利的。一旦掌权,革命的共产党成为了执政的共产党,而工人则从革命阶级转化为“领导阶级”。因此,工人顺理成章地和国家党政官员一起被纳入国家正规“职工”的范畴,受到革命劳工运动所争得的劳动法律的一系列保护和保障,包括有尊严的工资待遇、安全的工作环境、合理的工作时间、超额工作的成倍报酬以及各种福利——医疗、退休、失业、工伤、生育。但是,今天具有如此待遇的 “蓝领”工人不过是全部劳动人民中的很少数。他们实际上和国家党政官员以及大企业白领职工一起形成一个特权的正规经济身份阶层。这是作者第三卷中最新的探索所论证的要点,也是作者研究中最直接连接经济和法律两大领域的论点(相关讨论亦见笔者新版的法律三卷本最后的“进一步的探索”)。
吊诡的是,这个源自革命传统的现实使中国的正规和非正规经济之间的差别比没有社会主义革命传统的国家更加悬殊。今天,处于非正规经济范畴的大多数劳动人民被排除在法定的正规“劳动关系”之外,被归入不受劳动法律保护的非正规“劳务关系”范畴之下。今天回顾,国家早在1958年1月便开始执行的严格户籍制度(当时是为了限制农民大规模涌入城市而造成混乱),后来实际上成为一个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