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尤陈俊心得总结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由于分工,学术得以在各自领域中不断走向深入,但也因为分化,常常在彼此互不过问中显得闭目塞听。如何才能发挥这一双刃剑的优势而又不至为其缺陷所困?最好的方法,或许就在于不同学科之间能够保持相互交流和彼此促进。事实上,当今学界最为优秀的成果,很多都是泛科际整合的结果。这也正是黄宗智教授在国内开设"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学研究"研修班的目的所在,也是我参加这期研修班的最大收获之一。
提倡"学科交流"的呼声,尽管目前在国内社会科学领域似乎愈显壮大,但在学生培养方面,却几乎还都没有落到实处。这与僵化的学科建制有关。囿于自筑的藩篱,不仅一级学科之间甚少交流,而且一级学科旗下的各个二级学科之间,也常常是老死不相往来。以我所学的中国法律史专业为例。从国内学科的建制来看,它属于二级学科之下的一个方向[法学(一级学科)--法律史(二级学科)--中国法律史(方向)],几乎从来没有与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有所真正对话,即便在吸收法学内部其他学科知识方面,也显得不甚理想,甚至在与己同列的另一个方向--外国法律史--的交流方面也不尽人意。在这种学科制度和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硕士、博士,尽管也可能出现将既有范式发挥至极致的优秀学生,但更多的则容易显得视野狭隘,以至于在学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却受制于墨守成规所导致的弊病,只能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自说自话,甚至于关起门来称大王。"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学研究"正是试图打破这种闭门造车之困局的尝试。在黄宗智教授的主持下,班上来自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的学员,每周聚集在一起,共同研读专著和讨论文章,相互辩论,彼此学习。正是在这样的交流中,不同学科之间的偏见与盲点得以克服,而不同学科的洞见与长处则被予分享。
对于我来说,研修班上不同学科视野的交流,不仅促进了自己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也许更为重要的,还在于这种氛围为自己坚持跨学科的研究路径增强了信心。尽管自本科至今所学的都是法学专业,但我很庆幸并未因此变得匠气十足。在很多人看来,像我这样将学术兴趣扩展至法学之外的社会学、人类学、史学等相关学科,所撰论文涉及的内容又常常超越传统法学之外,显然是与传统的"法律人"训练所得的路数大相径庭,因而只能是属于在边缘处行走。但我却始终相信,这种吸纳不同学科知识的思考方式和研究方法,可以弥补传统法学的缺陷。话虽如此,但每逢触及学科壁垒而招致质疑之时,也多少有些信心动摇,因为在目前如此行事,毕竟还是"非主流"。而在研修班的一学年学习,则正好加强了我的信心。尽管自己此前也曾在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等不同场合,参加过一些志同道合的学友之间的不定期讨论,但如此跨越大学科的彼此交流却是首次。
研修班的上学期安排以研读著作为主。在课程大纲上,黄宗智教授事先安排了循序研读10组论著的进度,其中首先就是黄宗智教授自己的4本专著(分为3组)。在开始的前3周内,每位学员都被要求依次就3组论著撰写读书笔记,要求尽可能做到对全书的中心论点和次级论点予以精确概括。黄宗智教授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因为作为作者本人,他更能够判断学员所写的读书笔记是否足够精确而不至歪曲原意。经过3周这样的初步训练之后(在我看来,这是训练如何撰写真正的学术书评之最佳方法),再由各位学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从余下的7组中至少选择一组,负责研读报告的撰写和在课堂上做报告,学有余力的学员还可以选择参加多组的报告。这些被要求研读的论著,涉及到不同的学科,分别来自于恰亚诺夫、舒尔茨、马克斯·韦伯、吉尔茨、布迪厄、旺晖等著名学者之手。每周由事先安排好的一组同学就所研读的论著做课堂报告,然后由全班展开讨论。就我自己而言,虽然说这些论著中的绝大多数此前都曾阅读过,但在此次重新细读之后,感觉又另有新的收获,也从彼此的讨论中获得不少启发,其中印象尤其深刻的是围绕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的讨论。我负责的是《法律社会学》一书第6、7、8章的精读和报告,通过再一次的仔细阅读,加深了对韦伯所区分的家产制君主的司法审判的两种类型--"身份制的"和"家父长制的"--及其演变的理解。
在论著研读的设置上,有一个建议或许值得考虑。优秀的研究者,除了应该对本行的研究动态了如指掌之外,还应该保持足够宽广的学术视野,能够以不同视角发现为他人忽略的重要问题。我相信人们都会认同这一观点,但里面涉及到的两个相互方面间如何关联,却值得深入思考,即立足本行的研究与保持宽泛的外部视野。我以为,应该是前者为基而后者为辅。唯有真正对本行研究有足够深入的了解,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地引入外部知识再予增强。不过,在"交叉学科"的魅力吸引下一拥而上的人们,却常常容易忽略其中的此一关键,结果往往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例如,Richard L. Abel曾调侃法律社会学是"一切关于法律之事均予研究,惟有法律规范除外",虽是戏谑之言,却也道出了问题。一般而言,研修班所要求研读的这些论著,至少会有一组与某学员先前的知识训练非常接近。对于选择参加这组报告的学员,可以要求他/她在报告中尽可能地调动自己所习得的本行知识筹备,明确点明所研读的论著在本行学术传统中的真正贡献,在这一传统的知识链条上有着什么样的增进,又在哪些方面有所欠缺。而在与来自其他学科的学员讨论中,又要注意到来自本行之外的眼光所看到的可能不足。也就是说,在讨论之中,应该培养一种以本行的学术积淀为主,最大程度地吸纳其他学科知识,与其他学员的知识进行碰撞,而不是为不同学科纷繁复杂的理论知识所迷惑,以至不知所从。真正的跨学科阅读,应该是以我为主,调动本行的知识与之对话,吸纳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为我所用,而不是仅仅走马观花,徒增谈资而已。这样的要求,我以为还有待再予强调。或许可以在每次讨论某本论著时,要求每位学员尽可能地联系该书中的一点或几点,从本学科的角度,阐发从该书中可能得到的启发和收获,而负责报告的同学,则可以在最后就此进行总结(这也是另一种锻炼)。
同样,在以个人提交思考性文章和讨论为主的阶段,这样的要求也应该被坚持与强调。我以为,学员撰写提交研修班讨论的文章,也应该是将此前理论阅读阶段的学习所得与自己的本行研究结合起来。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学员们可以将前阶段的所学,尽快地融入自己的本行研究之中。对于绝大部分已经读到硕士生、博士生学习阶段的学员来说,由于精力所限,一般都只能追求在本行中有所深入。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学员根据前一阶段的所学心得,运用自己认为对本行研究最有启发的某些理论与概念,尝试运用它们撰写文章,提交到班上进行讨论时,说明自己在哪些方面受到所学理论的启发。这样的训练,或许更加有助于在研修班结束后,学员们还能保持这样的习惯。现在研修班的进度安排上,有思考性论文和研究计划/成果两项,我建议在时间上加强按照上述要求撰写思考性论文的那一部分安排。事实上,研修班的目的也正在于培养这样的习惯,如果提交讨论的只是一些按照自己原先习惯的模式所做的论文,即便在讨论中受到批评或有所启发,我以为训练的意义也不是很大。
除了从跨学科研读中受益之外,我参加"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学研究"研修班的另一个重要收获便是如何对待理论的方法。黄宗智教授曾在多年前发表的《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四个陷阱和一个问题》一文中如此写到:"理论读起来和用起来可以使人兴奋,但它也能使人堕落。它既可以使我们创造性地思考,也可以使我们机械性地使用。它既可以为我们打开广阔的视野并提出重要的问题,也可以为我们提供唾手可得的现成答案并使人将问题大大简单化......对理论的运用像一次艰难的旅行,其中既充满了令人兴奋的可能性和报赏,也同样布满了陷阱和危险。"而在研修班上,黄宗智教授也不时地提醒我们注意各派理论背后所潜藏附随的意识形态,强调我们在对之予以学习和运用时,应该明确看到其"能"与"不能"。尽管在来研修班之前,我就已从黄宗智教授发表的文章中注意到他所提醒的这些问题,但此次亲受熏陶显然让我收获更多。我自己的感受是,黄宗智教授始终以这样的目标训练研修班上的学员,那就是:卓越的理论固然可能给人以极大启发,但对于我们的研究而言,它们也只是入门的途径,而绝非作为金科玉律的终极真理,真正重要的是看其在解释我们自己获得的经验证据上是否有帮助,我们是否可以在它们的启发下提炼出我们自己的分析概念,最终做出言前人所未言的新贡献。而这样的训练,恰恰正是目前国内研究生们在所受学术训练中通常最为缺乏的内容。
仍以中国法律史为例。如果大家对这一学科的现状稍有了解的话,那么就可以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的学者仍然醉心于勾沉索隐式的考据式研究,因此,其最大优点可以说在于经验证据的搜集方面。但遗憾的是,这种优点一旦被片面地推至极致,则往往成为缺点,结果仅仅满足于搜集经验证据而缺乏向理论提升与对话的努力。正是意识了这一问题,一部分的学者在看到理论的魅力之后,开始从不同的学科引入相关的概念与理论,但往往又犯上物极必反的弊病。一个足以说明此点的例子,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谓的"卡迪司法"等概念被不加反思地运用于对中国传统司法的判定之上。马克斯·韦伯这位中国研究的伟大外行所做的论述,在国内一部分学者笔下成为被频频援以为基的不刊之论,众多学生更是随波逐流,大而泛之地玄谈其理论。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绝大部分的国内学者,都未能做到真正处理好经验证据与理论概念的关联,甚至是两误,既没有扎实地搜集相关证据(甚少有人系统地运用过足够数量的司法档案展开研究,而在这一问题上,这种方法或许最能发现问题所在),也未能真正理解韦伯的理论(包括"卡迪司法"概念的生成背景,这一概括是否恰当,与中国问题的相关性,等等)。如果依循黄宗智教授所强调的"经验研究--理论--经验发现"的研究进路,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缺陷。在这一方面,黄宗智教授研究清代中国法律文化时,对韦伯曾经使用过的"实体理性"、"世袭君主官僚制"等概念的借用与推展为我们提供了借鉴。黄宗智教授在研修班上对学员的训练,也在很大程度上以此为目的。
能与一群来自不同学科但志同道合的学友共同讨论学术,一直是我在为学道路上的期盼之一。而"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学研究"使之得以实现,不仅得以结识诸多益友,更有幸遇上良师。感谢黄宗智教授不辞辛劳,为我们提供了这样宝贵的机会。
研修班学员:尤陈俊
2008年8月23日改定